本文目錄一覽
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的規定有哪些
1、民事訴訟涉外合同的訴訟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有一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協議管轄和專屬管轄。一般地域管轄 一般地域管轄與一般民事案件一樣,涉外民事訴訟中的一般地域管轄,是指以被告所在地為原則確定糾紛的管轄法院,適用我國民事訴訟法總則的有關規定。
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涉外合同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地點的外國法院管轄,這些地點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侵權行為地等。
3、民事訴訟案件的專屬管轄(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后會降低或喪失其性能和使用價值的地面附著物。如土地、礦山、建筑物等。將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規定為專屬管轄,是各國民事訴訟法的通行做法。
4、法律主觀:一般地域管轄在正常情況下,涉外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特殊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是依據屬地管轄原則確定的,是對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出的合同糾紛及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訴訟規定的。
5、法律分析:在涉外民事訴訟中的管轄的規定是:因合同糾紛或者侵權糾紛對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出訴訟,原告可在與爭議有一定的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進行選擇管轄。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
6、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國際法院訴訟管轄權的來源有哪些?
其中訴訟管轄是其最主要的職權。 (1)訴訟管轄權。法院在行使訴訟管轄權時,涉及“對人管轄”和“對事管轄”兩個方面:第一,對人管轄。國際法院的對人管轄是指誰可以作為國際法院的訴訟當事方。
國際法院的管轄權包括咨詢管轄權和訴訟管轄權。其中,咨詢管轄權指的是有資格提出訴訟的國家。在訴訟管轄權方面,國際法院只能審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爭端。并非所有國家都有權向國際法院提出訴訟,只有理約國的會員國才有這種權利。
對人管轄:這指的是哪些實體可以成為國際法院的訴訟當事方。
國際法院的管轄權分為兩大類:訴訟管轄權和咨詢管轄權。 訴訟管轄權 國際法院的訴訟管轄權基于國家之間的協議。只有國家可以成為法院的訴訟當事方。
比較國際私法管轄權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律主觀:侵權責任法管轄權如何確定侵權責任法已廢除,管轄權的確定如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審判權,是國家賦予人民法院審理各類案件的權力,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管轄權,是每個人民法院對于某一具體案件進行審理的權限,即對該案有權行使審判的權力。由此可見,審判權是確立管轄權的前提,而管轄權是對審判權行使的落實。因此,從訴訟理論上不得將三者混為一談,否則在實踐中必然造成錯誤。
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在國際私法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它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首先,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是國家 *** 的體現。根據國際公法上的國家 *** 原則,國家對其國民及領土內的一切人和物以及發生的行為都擁有管轄權。
比較國際訴訟與國際仲裁之間的差異比較國際訴訟與國際仲裁之間的差異:機構性質不同。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只是具有民間團體的性質,各個仲裁機構是相互獨立,沒有級別管轄權。而審理民事訴訟的法院,是國家司法機關,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法院之間有上下級關系。管轄權來源不同。
在涉外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是怎么規定的
1、法律分析國際民事訴訟管轄保留:在涉外民事訴訟中的管轄的規定是:因合同糾紛或者侵權糾紛對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出訴訟國際民事訴訟管轄保留,原告可在與爭議有一定的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進行選擇管轄。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
2、法律主觀:一般地域管轄在正常情況下,涉外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特殊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是依據屬地管轄原則確定的,是對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出的合同糾紛及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訴訟規定的。
3、民事訴訟涉外合同的訴訟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有一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協議管轄和專屬管轄。一般地域管轄 一般地域管轄與一般民事案件一樣,涉外民事訴訟中的一般地域管轄,是指以被告所在地為原則確定糾紛的管轄法院,適用我國民事訴訟法總則的有關規定。
4、確定涉外民事訴訟地域管轄權有以下方式: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所謂被告住所地,在我國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標的物所在地或被告財產所在地以標的物所在地或被告財產所在地作為法院行使管轄權。法律事實發生地法院行使管轄權。
5、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對涉外民事訴訟管轄作了如下規定:被告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案件的管轄。因合同糾紛或者侵權糾紛對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出訴訟,原告可在與爭議有一定的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進行選擇管轄。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