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各種犯罪量刑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常見犯罪的量刑標準2021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量刑標準
- 2、刑事案件量刑一覽表
- 3、常見犯罪量刑指導
- 4、常見的刑事犯罪有哪些以及相關的量刑?
- 5、法律規定刑事案件怎樣量刑?
- 6、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量刑標準
定罪量刑的標準是: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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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刑事案件量刑一覽表
量刑調節比例,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比例
14—16歲犯罪,減30—60%;
16—18歲犯罪,減10—50%;
未遂犯,減50%;
從犯,減20—50%或以上;
自首,減40%以下或40%或免除處罰;
一般立功,減20%;
重大立功,減20—50%;
坦白,減20%以下;
當庭認罪,減10%以下;
退贓退賠,減30%以下;
取得被害人諒解,減20%;
累犯,增10—40%;
有劣跡,增10%以下;
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老人、殘疾人、妊婦等,增20%以下;
重大災害疫情期犯罪,增20%以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常見犯罪量刑指導
一、八種常見犯罪的量刑(一)危險駕駛罪1.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可以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危險駕駛行為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3.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
一、八種常見犯罪的量刑
(一)危險駕駛罪
1.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可以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危險駕駛行為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1.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吸收存款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三)集資詐騙罪
1.構成集資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集資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四)信用卡詐騙罪
1.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信用卡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五)合同詐騙罪
1.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合同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六)非法持有 *** 罪
1.構成非法持有 *** 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 *** 數量大的,可以在七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非法持有 *** 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3)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他 *** 數量較大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 *** 數量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七)容留他人 *** 罪
1.構成容留他人 *** 罪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容留他人 *** 的人數、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常見的刑事犯罪有哪些以及相關的量刑?
以下是常見的刑事犯罪及量刑。以下量刑只是一個簡常的常態化。具體量刑標準以真實案情為準。
1.《盜竊公私財物罪》量刑:拘役、有期徒刑,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詐騙罪》量刑:拘役、有期徒刑,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搶劫罪》量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故意傷害罪》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 *** 罪》量刑: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6.《故意殺人罪》量刑: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7.《猥褻兒童罪》量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量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9.《走私罪》量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0.《危險駕駛罪》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1.《尋釁滋事罪》量刑:拘役、有期徒刑,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2.《妨害公務罪》量刑:拘役、有期徒刑,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3.《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量刑:拘役、有期徒刑,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4.《聚眾斗毆罪》量刑:拘役、有期徒刑,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5.《開設 *** 罪》量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6.《非法拘禁罪》量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7.《虛假訴訟罪》量刑:拘役、有期徒刑,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法律規定刑事案件怎樣量刑?
刑事案件怎樣量刑? 第一步:確定量刑起點;第二步:確定基準刑;第三步:確定宣告刑。 而這三大步又可分為幾個小步驟,具體為: 第1步、確定相應的法定刑幅度。 第2步、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第3步、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確定基準刑(基準刑只能大于或等于量刑起點,不能小于量刑起點)。 第4步、用 犯罪未遂 、中止、 防衛過當 、避險過當、 從犯 、脅從犯、未成年犯、又聾又啞的人犯罪等體現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刑事責任大小的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得到一個量刑結果。(這屬于第一個層面上的量刑情節,共12種量刑情節,如果沒有這12中情節中的任何一種,就不用進行這一步驟)。 第5步、用 自首 、 立功 、積極賠償等犯罪事實以外的量刑情節進行調節,得到擬宣告刑(這屬于第二個層面上的量刑情節)。 第6步、根據擬宣告刑依法確定宣告刑 注:第1層面量刑情節共有12中,分別是, 未成年人犯罪 、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聾又啞的人犯罪、盲人犯罪、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犯罪未遂、犯罪預備、 犯罪中止 、從犯、脅從犯、教唆犯。 第2層面量刑情節主要有,自首、量刑指導意見規定的坦白、當庭自愿認罪、退贓退賠、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 累犯 、前科劣跡、對弱勢人員犯罪、在災害和突發事件期間犯罪、被害人過錯。 在量刑指導原則方面,《量刑指導意見》根據 刑法 和實踐經驗規定了量刑的四項指導原則: (一)、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三)、寬嚴相濟原則; (四)、量刑均衡原則。 一、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 刑罰 。 刑法第61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即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以事實為根據是以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為根據。事實包括犯罪事實和非犯罪事實,犯罪事實包括 犯罪構成 事實和非犯罪構成事實,犯罪構成事實包括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和基本犯罪事實以外的犯罪構成事實,非犯罪事實包括罪前、罪后等事實情節(如自首、立功、累犯、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等)。量刑時應根據全案犯罪事實情節,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確定刑罰。以法律為準繩就是以刑法的規定為準繩。在定罪的基礎上,要嚴格依法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宣告刑,在適用量刑情節時,必須符合刑法的有關規定。 二、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刑法第5條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即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罪是所犯罪行,責是承擔的刑事責任,刑是刑罰。 罪行的大小由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后果決定,罪行的大小決定了法定刑的輕重,罪行越大,承擔的法定刑越重。犯罪是刑事責任的前提,罪行與承擔的刑事責任成正比。量刑是否公正,關鍵在是否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我們應著重把握三點:1、刑罰與犯罪性質相適應。基本犯罪構成事實決定了犯罪性質的嚴重性,決定著法定刑幅度和量刑的起點。如 故意傷害 的致人重傷和 搶劫 致人重傷雖然都是致人重傷,但在法定刑幅度和量刑起點上相差甚遠。2、刑罰要與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相適應。犯罪事實包括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和基本犯罪構成事實以外的其他犯罪事實,這些事實和情節反映犯罪主客觀方面的狀況和社會危害程度,決定了刑事責任的大小,決定著犯罪案件的刑罰。3、刑罰要與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相適應。刑事責任的大小與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險性直接相關,雖然人身危險性不直接反映罪行輕重,但卻反映了對社會的潛在威脅程度。 三、量刑應該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的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量刑規范化改革是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基本刑事政策的重大舉措和具體措施,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貫穿于《量刑指導意見》的始終,體現在具體規定中。1、將寬嚴相濟列為量刑指導原則之一。明確要求量刑應該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2、對不同類型的犯罪依據刑法的規定,規定了輕重不同的量刑起點和幅度。3、對14種常見量刑情節中的十種從寬情節和4種從重情節的調節幅度做出了明確的規定。4、在量刑起點幅度、增加刑罰量的幅度、量刑情節的調節幅度給審案法官留下足夠的裁量空間,以便在實踐中更好地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四、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于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量刑規范化的改革目標就是實現量刑公正和均衡。依據量刑均衡原則《量刑指導意見》規定: 1、統一量刑的方法和步驟。改變傳統“估算”式的量刑方法,確定量刑的三步驟,第一步確定量刑起點,第二步確定基準刑,第三步確定宣告刑。 2、統一部分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標準。將量化引入量刑機制,把法定刑情節進行量化,將酌定量刑情節進行固化,明確14種常見量刑情節的調節幅度,規定一些個罪量刑情節的調節幅度,統一量刑情節的適用標準。 3、統一規范15種常見犯罪不同法定刑的量刑起點幅度,對寬泛的法定刑幅度進行合理細分,保證量刑的基礎不會偏離大方向。 4、規定各種犯罪增加刑罰量的根據。 綜合上面所說的,犯了罪是一定要受到法律處罰的,但是在一起刑事案件中還是要根據犯罪的大小來進行判定, 罪名 越大,那么受的處罰肯定就會越重,我國結合著實際的情況制定了一系列的條例,就是為了能讓犯罪人員得到該有的懲罰 。
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法律分析:量刑時,應以定性分析為主,定量分析為輔,依次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和宣告刑。1.量刑步驟(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確定擬宣告刑;(4)綜合考慮全案情況,根據擬宣告刑依法確定宣告刑。2.調節基準刑的方法(1)具有單個量刑情節的,根據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直接調節基準刑,得到擬宣告刑。(2)具有多個量刑情節的,先適用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從犯、脅從犯、教唆犯等罪中量刑情節,采用連乘方法依次調節基準刑;在此基礎上,再適用自首、立功、累犯等罪前、罪后量刑情節,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減方法進行調節。(3)被告人犯數罪,同時具有適用于各個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節的,先適用該量刑情節調節個罪的基準刑,確定個罪所應判處的刑罰,再依法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的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 *** 、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 *** 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關于各種犯罪量刑和常見犯罪的量刑標準2021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