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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不能保證打贏官司,那么請律師還有什么用?
常常有當事人認為自己這個案子是個贏官司,不請律師完全可以。實際上為了救小錢(律師費)結果丟了大錢。律師的作用是什么?請到好律師就能打贏官司?把不公平說成公平?! 律師的工作是為本方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竭盡所能維護本方當事人的利益。
有經濟條件的人會通過找律師的方法來幫助自己打官司,誰請的律師,那么律師自然就是該方的辯護律師,通過跟律師的交談,我們要將事情的真相,全部告訴律師,讓律師做到心中有數,然后盡可能的提供有效的證據給律師,這樣律師才能更加有把握的幫助自己打贏官司。
刑事案件請律師有用。如果經濟上有能力,建議早一點委托律師。刑事案件,分三階段,公安偵查階,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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