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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什么情況下構成不起訴
法定(絕對)不起訴。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第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第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五,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予起訴分為三種情況,分別是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以及證據不足不起訴。法定不起訴(絕對不起訴)法定不起訴,是指《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證據不足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規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的,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這種不起訴的適用前提是案件必須經過補充偵查。以上不起訴情形并不意味著犯罪嫌疑人沒有構成犯罪,只是因為在特定情況下,不起訴決定更為合適。
證據不足不起訴是指在案件經過補充偵查之后,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情況下所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證據不足不起訴的決定只能在經過補充偵查之后才能作出,但補充偵查的次數不是必需兩次。
刑事訴訟法不起訴處理有哪些情形
1、這些情形包括: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3、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情形有:情節顯著輕微的、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經特赦的等,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對不起訴的具體事項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4、不予起訴分為三種情況,分別是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以及證據不足不起訴。法定不起訴(絕對不起訴)法定不起訴,是指《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5、刑事訴訟法不起訴處理有哪些情形 律師解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訴訟法不起訴規定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從刑事訴訟法規定看,酌定不起訴的適用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二是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起訴可以分為絕對不起訴、相對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三種類型。
根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具有以下四種情形: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
法定不起訴,是指《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不起訴有以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等等。
刑事訴訟法三種不起訴:犯罪嫌疑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者是盲人的;犯罪嫌疑人因防衛過當或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不應有危害而犯罪的。
檢察院可以不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能夠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人民檢察院對于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了以下幾種情形:第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發現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的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法定不起訴決定:(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檢察院不起訴有三種情形:證據不足不起訴: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法定不起訴: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刑法》第十六條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具有以下三種情形:法定不起訴(絕對不起訴)法定不起訴,是指《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6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這種情形我們稱之為絕對不起訴。
法定不起訴的六種情形
1、法律分析: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定不起訴適用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首先,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情況適用法定不起訴。這指的是行為雖然構成違法,但由于其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不足以構成犯罪。其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情況也適用于法定不起訴。
3、法定不起訴的六種情形如下: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法律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4、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情形有:情節顯著輕微的、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經特赦的等,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對不起訴的具體事項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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