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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以后還可以起訴嗎
1、破產終結后債權人可以起訴。破產程序終結后,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企業破產民事訴訟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且如果有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后,他們依法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2、由于已經注銷的公司不再具備法律主體資格,所以無法對其提起訴訟。然而,如果公司注銷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如股東未足額出資或公司在注銷后仍有剩余財產,相關利益受損方可以針對公司股東或公司的剩余財產提起訴訟。
3、法律分析企業破產民事訴訟:公司已經破產企業破產民事訴訟了,這個時候還可以起訴公司。應訴時,沒有成立清算組,債權人以處于解散狀態的公司和清算主體為共同被告;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以處于解散狀態的公司為被告,由清算組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活動。
4、法律分析:可以起訴公司,但是這個時候公司并不是作為訴訟中的被告,而是破產管理人,因為公司已經不存在了,不能夠作為主體被訴訟。
受理破產申請后債權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后,債權人如果對破產清算有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法律分析:破產申報確認過的債權能另行起訴。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利害關系人如果對破產有爭議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仍然可以起訴破產企業,但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破產企業的訴訟主體資格
企業破產后在破產程序仍然具備訴訟權企業破產民事訴訟,但受限于特定條件。在清算過程中,涉及到破產企業名義的民事訴訟,通常交由破產管理人員代為參與。破產管理人為訴訟代理人,旨在保護破產企業的正當利益。破產宣告之后,雖然企業法人地位尚未消滅,但是其民事權利及行為能力已經嚴重削弱。
公司清算是終結解散公司的法律關系,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行為。清算產生于公司進入解散狀態之后。清算須有清算機關,也稱清算組或清算人。企業破產清算期間起訴的主體的問題,在涉及到訴訟時,是由處于解散狀態的公司來起訴或應訴還是由清算組來為之。
目前在企業破產民事訴訟我國可以作為民事訴訟主體的當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破產企業管理人若作為訴訟主體參加訴訟既不屬于法人訴訟,也不屬于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參加訴訟的范疇。作為訴訟主體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
法律主觀企業破產民事訴訟:破產管理人是訴訟主體嗎 破產管理人是訴訟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 破產法 》第十三條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
企業注銷登記后,法人資格終止,訴訟主體資格也隨之不存在,不能再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為此,一般將會根據不同情況來確定訴訟主體企業破產民事訴訟:企業被注銷登記時,清算主體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承諾企業注銷登記后遺留的債權債務由其負責的,債權人可以做出承諾的清算主體或第三人為被告,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 第六十四條 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企業注銷登記后,法人資格終止,訴訟主體資格也隨之不存在,不能再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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