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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復議有哪些相關內容?
刑事訴訟法復議有以下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刑事訴訟復議是什么,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刑事訴訟復議是什么,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刑事復議是指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某些決定不服時,依法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或其上級公安機關提出請求重新審查的行為。刑事復議的范圍包括公安機關作出的拘留、逮捕、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的決定,以及不予立案、撤銷案件、移送起訴等偵查活動的決定。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關于復議的條文如下:第三十一條規定,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第九十二條規定,公安對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檢察院復議在法律上的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對偵查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刑事復議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復議是什么:刑事復議刑事訴訟復議是什么,一般認為刑事不立案刑事訴訟復議是什么,刑事訴訟法有救濟途徑,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刑事復議是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復議復核案件程序規定》執行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復議復核案件程序規定》經2014年9月4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2014年9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33號發布。
刑事復議,一般認為刑事不立案,刑事訴訟法有救濟途徑,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刑事復議是很重要的一種法律救濟措施,是對于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所作的決定不服而行使的救濟權利。
刑事復議是什么意思
刑事復議是指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某些決定不服時,依法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或其上級公安機關提出請求重新審查的行為。刑事復議的范圍包括公安機關作出的拘留、逮捕、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的決定,以及不予立案、撤銷案件、移送起訴等偵查活動的決定。
法律分析:刑事復議:司法機關根據有關部門和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或要求,對已作出的決定重新予以考慮,或重新審查處理。
法律分析:刑事復議,一般認為刑事不立案,刑事訴訟法有救濟途徑,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刑事復議是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復議復核案件程序規定》執行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復議復核案件程序規定》經2014年9月4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2014年9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33號發布。
刑事復議,一般認為刑事不立案,刑事訴訟法有救濟途徑,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刑事復議,一般認為刑事不立案,刑事訴訟法有救濟途徑,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相關法律不同:行政復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確立的基本制度;行政復議基本制度包括一級復議制度、合議制度、書面審查制度、回避制度、聽證制度和法律責任追究制度。
復核是審查核對,指法院判處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再次審核一次。強調不同 復議指對已經作出了決定的事項做再一次的評議和討論,確定原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及是否符合事實。而復核強調的是對某一事項的決定作出進一步的討論核實以提高決定的正確性。
刑事訴訟法復議有哪些相關內容
1、刑事訴訟法復議有以下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2、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關于復議的條文如下:第三十一條規定,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第九十二條規定,公安對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
3、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檢察院復議在法律上的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對偵查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4、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的期間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以內。
5、刑訴法中可以決定可以復議法律條文如下 :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 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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