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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關于海口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草案的說明
1、年9月起,啟動了草案起草、征求意見等準備工作,并積極與市人大城建委、法工委溝通協調,將《條例》的修訂申報2019年立法計劃項目。
2、第五條【監督體制】縣級以上人民 *** 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財政管理體制、財務隸屬關系對財政、財務等事項實施監督;按照行政區域對會計事項實施監督。 上級人民 ***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 *** 財政部門監督工作的指導;下級人民 *** 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將監督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向本級人民 *** 和上級人民 *** 財政部門報告。
3、以下是關于《江西省立法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歡迎閱讀!修改的必要性 2001年2月23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江西省立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09年5月,對條例進行了修正。
4、九)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第十四條 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向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經營放貸業務許可。監督管理部門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后,應當在20日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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