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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生效之日是指什么時間
1、法律主觀:刑事判決生效時間為如果對方沒有提起上訴,生效日為收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內生效。案件經過二審后,如果二審裁定維護原判決,該二審裁定書為終審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2、法律分析:判決確定之日應是指判決宣判之日。判決生效之日: 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作出之日起15日內,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當事人不提起上訴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判決執行之日,指生效的判決,交付執行之日。
3、判決書的生效時間具體如下: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送達到當事人之日起十五日內,當事人不提起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效力,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刑事案件一審判決生效時間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一審在法院作出判決后生效。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刑事訴訟裁定生效時間規定,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刑事訴訟裁定生效時間規定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上訴期內無上、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后的那一日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滿之日。
刑事判決的生效時間:如果是一審刑事案件,在收到刑事判決書次日起10日后,該刑事判決書方能生效。如果是二審刑事案件,在收到刑事判決書后,該判決書即已生效。刑事判決書的生效時間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
法律分析: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需要看當事人是否提起上訴或有沒有檢察院抗訴的情形,沒有的話,就十日后生效;有的話,根據二審裁定而定,刑事訴訟裁定生效時間規定我國是兩審終審制度,因此,二審結果不管是維持原判還是新判,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法律主觀:一審 刑事案件宣判后, 判決書 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上訴期內無上訴、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后的那一日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滿之日。
刑事判決一審判決生效時間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一審在法院作出判決后生效。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上訴期內無上、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后的那一日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滿之日。
刑事判決的生效時間:如果是一審刑事案件,在收到刑事判決書次日起10日后,該刑事判決書方能生效。如果是二審刑事案件,在收到刑事判決書后,該判決書即已生效。刑事判決書的生效時間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
當一審裁判文書過了上訴期后第二天即是一審裁判文書的生效日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審裁判文書上訴期最后一天是節假日的話,還需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而一審裁判文書的生效日期也需隨之順延。
法律分析: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需要看當事人是否提起上訴或有沒有檢察院抗訴的情形,沒有的話,就十日后生效;有的話,根據二審裁定而定,我國是兩審終審制度,因此,二審結果不管是維持原判還是新判,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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