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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賣淫嫖娼證據相關規定是什么?
- 2、刑事訴訟中是由誰來舉證的
- 3、根據最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4、沒有證據但是事實存在
- 5、檢察院是按證據還是按口供批捕?
- 6、只有人證沒有物證可以定罪嗎
賣淫嫖娼證據相關規定是什么?
1、法律分析:判定嫖娼需要什么證據,首先是對于嫌疑人的供述;民警當場抓獲時民警的證言;現場的有關物證或書證;證明賣淫嫖娼的視聽資料;介紹或容留人的證言;其他人證、物證等。同時,要雙方之間有金錢交易關系。
2、舉報賣淫需要具有被舉報人賣淫相關的證據,例如照片、錄音、錄像、手機聊天記錄等。證據要符合客觀性、相關性、合法性。然后直接撥打110電話或者直接到當地公安機關報警,這是屬于公安機關受理范圍。公安機關在查處賣淫、嫖娼案件中,僅有賣淫、嫖娼人員的供述,而無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賣淫、嫖娼行為。
3、認定賣淫嫖娼行為需要的證據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申述,還有民警的抓獲記錄等等。賣淫嫖娼一般是不構成犯罪的,對于行為人如果被抓獲了,一般處行政處罰,但是如果情節嚴重也可能構成犯罪。證據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她的陳述中,指認為嫖客,與其發生了性關系.同時,和她之間有金錢交易關系。
刑事訴訟中是由誰來舉證的
1、法律分析: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刑事訴訟法》46,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刑事訴訟法》46的各種證據。同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
2、法律分析:公訴案件案件一律由檢察院負責舉證。法院有調查取證的權力。法院取證時可以通知辯護律師或者檢察官到場。被告人沒有證明自己有罪的義務。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被告人主動認罪,沒有其他證據的,法庭不予采信。對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最輕的證據,辯護人和被告人有舉證權。
3、在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通常由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承擔。他們需要負責收集和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他們的指控。然而,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舉證責任可能會發生變化。
4、法律分析: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不一樣,不能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刑事訴訟法》46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可界定為:由偵查機關或某些當事人負責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所主張的案件事實。否則,他們將承擔其控告、認定或主張不能成立的后果。
5、法律分析:在自訴刑事案件中,原告人即自訴人承擔舉證責任,被告人不承擔舉證責任。 這也是司法活動中“誰主張誰舉證”基本原則的體現。 如果自訴人不能用充分證據證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實,在開庭審判之前,法官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者用裁定駁回其起訴;經開庭審理之后,法官則應當判決被告人無罪。
根據最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因此B項正確。根據該法第55條的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C項錯誤。該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其中“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此次修正新加入的內容,D項正確。故選C。
C項正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D項正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依照本法實行人民陪審員陪審的制度。”本題為選非題,故正確答案為AB。
下列關于刑事訴訟合議庭組成的說法中錯誤的是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至5人或者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3人至5人組成合議庭;應當三至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可見,B項不正確。《刑事訴訟法解釋》第9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受處罰的,由該外國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國公民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可見,C項不正確。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12年3月14日表決通過了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寫入了總則。法律修改內容還涉及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行程序等,并增加規定特別程序。
沒有證據但是事實存在
1、有事實沒有證據怎么辦根據相關規定,沒有證據是不影響立案的。只要原告有資格、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屬于人民法院管轄的范圍內,即便沒有證據法院也會立案。
2、【法律分析】:如果沒有直接證據怎么打贏仲裁官司應注意:舉證方在向法庭提出證據材料時,應向法庭說明該證據材料的來源、種類及欲證明之事實。證據材料為物證的,一般應提供原物。
3、法律主觀:沒有證據一般無法起訴。因為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存在的重要依據,如果沒有基本證據,立案以及追訴都無從下手。此外,《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于自訴案件,可見證據對于起訴的重要性。
檢察院是按證據還是按口供批捕?
檢察院是按證據批捕。根據我們國家《刑事訴訟法》第46條當中明確規定《刑事訴訟法》46,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人犯是需要由檢察長來進行決定的《刑事訴訟法》46,當然的,如果說是非常重大的類型的案件,應當是提交給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檢察院是按證據還是按口供批捕《刑事訴訟法》46?檢察院是按證據批捕。
以公安的口供為準。一般以公安口供為依據。檢察階段更改要提供相應依據。檢察機關在審查提起公訴時,應當提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重要的證據可以復核。如果出現證據矛盾,在證據的采信上,應當盡可能予以排除,重點要查清是否有違法取證等程序違法行為存在,并要考慮各種相關證據的關聯性,要互相印證。
案件到檢察院會錄口供。案件到檢察院會錄口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檢察院以口供定罪嗎 檢察院不以口供定罪。在司法程序中,口供是證據之一,但通常不會單憑口供就定罪。
法律規定有口供無證據不能批捕,因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當中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對于一切的案件的處理都是需要有證據其強調調查研究不能夠輕信口供的。必須是有證據的情況之下,才能夠準許批準逮捕。
法律分析: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法律主觀:僅憑口供不可以定罪。 我國法律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所以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刑事訴訟法》46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法院也會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布嫌疑人無罪,除非有足夠真實、有證明價值、有關聯性的證據指出。
只有人證沒有物證可以定罪嗎
1、只有人證沒有物證不可以定罪。【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2、綜上所述,根據法律規定,只有人證沒有物證一般不可以定罪,必須滿足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并綜合全案證據排除合理懷疑。如果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或一個證人的證言而沒有其他證據支持,法院一般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只有證人證言與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證時,才可以作為定罪的證據。
3、只有人證沒有物證情況下不可以定罪,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相印證,是不能定罪和量刑的。但是沒有口供,確有其他證據可以相互印證,并且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可以定罪量刑。沒有物證只有人證可以定罪嗎 如果證人之間的證言可以相互印證,且能夠證明其犯罪事實,是可以定罪量刑的。
4、只有人證沒有物證可以立案。我國法律要求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有人證,沒物證,但有其他確實、充分的證據可以認定事實的,也是能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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