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非法拘禁致人輕傷量刑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非法拘禁至人輕傷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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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與量刑標準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立案標準:1、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的;2、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惡劣手段,或者實施毆打、侮辱、虐待行為的;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輕傷、重傷、死亡的;4、非法拘禁,情節嚴重,導致被拘禁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人而非法拘禁的;7、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續時間在四小時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計時間在十二小時以上的,應當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8、其他非法拘禁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量刑標準: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2、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3、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6、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六條 有組織地多次短時間非法拘禁他人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續時間在四小時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計時間在十二小時以上的,應當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 1、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的;2、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惡劣手段,或者實施毆打、侮辱、虐待行為的;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輕傷、重傷、死亡的;4、非法拘禁,情節嚴重,導致被拘禁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人而非法拘禁的;7、其他非法拘禁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構成非法拘禁罪怎么量刑?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所謂具有毆打、侮辱情節,是指為實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過程中進行毆打或侮辱。作為非法拘禁罪嚴重情況的毆打、侮辱是否包括毆打、侮辱行為獨立構成犯罪的情形,應當包括輕傷罪和侮辱罪在內,但是不應包括重傷害的故意傷害罪在內,對于過失造成重傷的,應適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結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傷的,則應根據本條第2款的轉化犯規定,以故意傷害罪論處。所謂致人重傷、致人死亡僅僅是指過失致人重傷、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輕傷為故意而過失地造成重傷的情形在內,因為這種情形仍為故意重傷罪的范疇。所謂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為索取合法債務的情形。行為人為索取非法債務而扣押、拘禁他人的,應以本法第239條的綁架罪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從重處罰,僅限于利用職權的情形;沒有利用職權的,不得從重處罰。另外,應當注意,行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個從重處罰情節的,應在更大幅度上從重處罰。比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又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就屬于這種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img]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屬于犯罪嗎?能判幾年?
屬于犯罪行為。
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 當負刑事責任;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周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非法拘禁怎么定罪判多少年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毆打、侮辱情節,未造成傷害后果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次數、拘禁時間、致人傷害的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非法拘禁時間滿二十四小時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時,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5)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6)造成十級至七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等級,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7)使用戒具或者捆綁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非法拘禁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次數、拘禁時間、致人傷害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非法拘禁時間滿二十四小時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時,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5)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6)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造成十級至七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等級,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等級,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等級,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8)使用戒具或者捆綁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次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非法拘禁時間滿二十四小時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時,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4)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造成十級至七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等級,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等級,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等級,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7)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8)使用戒具或者捆綁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非法拘禁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應增加或者減少基準刑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10%-20%;
(2)具有毆打、侮辱、虐待等情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
(3)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因積極參與傳銷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為索取合法債務、爭取合法權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非法拘禁怎樣量刑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實踐中,往往有以捆綁等非法拘禁的方法妨害公務的案件發生。這實際上是一行為同時觸犯兩個罪名,屬于想象競合犯,對此應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擴展資料:
非法拘禁的注意事項:
1、如果在非法拘禁過程中,故意致人重傷或者故意將他人殺害的;或者對被害人進行毆打、侮辱等行為已達到犯罪程度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數罪并罰。
非法拘禁行為與以非法拘禁手段故意將被害人凍死、餓死等其他犯罪行為有牽連關系的,將同時實施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殺人罪,并按照處理牽連人的原則處理應當遵循罪刑法定原則選擇重罪處罰,而不必對數罪實行數罪并罰。
2、以索債為目的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要是因社會上出現的因債權債務糾紛引起的“人質型”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行為,應視為非法拘禁罪,而不能以綁架罪論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非法拘禁罪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妨害公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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