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喝茶費”并不是法定的罰款或者行政處罰,它是一種非正式的行為,類似于公務員接待來訪者時請客吃飯的情況。然而,這種行為是否合法,還需要看具體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員進行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但是,該法律并沒有規定警察可以收取“喝茶費”。
那么,警察收取“喝茶費”是否違法呢?答案是肯定的。因為警察收取“喝茶費”本質上是收取非法費用,這是一種變相的敲詐勒索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此外,對于警察收取“喝茶費”的行為,還存在一些風險。因為警察收取“喝茶費”不是法定的罰款或者行政處罰,如果當事人不同意支付,警察也沒有權力強制收取。如果強制收取,會引起當事人的不滿和抵觸,也會給警察形象帶來負面影響。
總之,深圳收取“喝茶費”是違法的行為,如果遇到類似情況,當事人可以拒絕支付,并向相關部門舉報。同時,公安機關也應該加強管理,規范執法行為,切實維護法律尊嚴和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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