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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區遷幕地,有補償嗎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 *** 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深圳小產權房拆遷有賠償嗎如何賠償的呢
你說的小產權沒有說是那個城市我只能按照深圳這邊的來給你解答:
1、深圳小產權分類有三種、第一種就是村委統建樓(即村委股份公司出地、投資商來建)這種呢在2010年以前建的一般如有拆遷都會有補償,當然不是你后期頂樓加建的這類房產。
2、第二種是本地人一戶一棟的地皮一般是100平方-150平方不等在2005年以前或者更早賣給一下外地人外地人買來自己建的或者跟本地村民合作建的這種,又分套或者分層出售的有房屋轉讓合同,當然一棟是兩證一書或者是歷史遺留申報過的,律師建筑收據這些、舊改了一樣是可以補償的。
3、第三種就是為以上第二種的條件下但是證件為綠本或者紅本,綠本為飛市場商品房禁止買賣的,紅本屬于市場商品房也是一樣的、這種99%都是一棟為一本,但是拆遷的時候開發商只認產權人因為國土局是備案的,如果產權人不認你的你一樣什么都得不到即使拆遷了也和你沒有關系,打官司很麻煩而且未必會贏、就相當于你買了一個房是三房有房產證,你賣了一個房間給你但是是有一個協議為一個道理。
我租的房子要拆遷了,怎么跟房東要補償
按照我國目前的規定,房屋拆遷時,拆遷補償的直接人是房東。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承租人也可以主張一定的補償,但也要分具體情況。
一.承租人是個人
1.租期未到,可主張違約賠償
如果按照你和房東的《租賃合同》約定的租期還未到,就面臨拆遷的,而合同中也約定了在租賃期間發生拆遷時的解決辦法的,就依照約定;如果未約定,但是拆遷導致你無法繼續居住的,房東屬于違約,可向房東主張違約賠償責任。但如果租期已到,房東不用承擔責任。總之,可向房東主張的賠償是基于違約給你造成的損失。
2.租賃期間裝修了房屋,可主張相應補償
如果在房屋租賃期間,你對房屋進行了裝修,而房東在拆遷過程中,也因為裝修獲得了相應的補償。此時,你可向房東主張相應的補償。
二.承租人是企業
如果承租人是企業,除了可以主張上述的違約賠償和裝修補償外,企業還可以獲得搬遷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面臨拆遷時,企業要整體搬遷,這時實際的搬遷人是企業,因拆遷產生的搬遷補償應當歸企業所有。在搬遷的過程中,會造成企業停產停業,給企業造成損失,所以,停產停業補償也應歸搬遷企業所有。
總之,承租人遇到房屋拆遷時,在有些情況下是可以主張一定補償的。不要一聽說要拆遷就馬上自己搬走,可以先了解清楚情況,再做打算。如果有合理利益,就正常爭取。倘若確無相關補償,也不要糾纏。
房屋買賣未過戶,拆遷補償款如何歸屬
在拆遷實踐中,經常遇到這樣一種情況:賣家與買家本已達成了房屋買賣合意,且買家支付了定金或是房屋的全部的價款,但由于各種原因可能還未來得及辦理房屋的過戶登記。這時候遇到房屋拆遷了,房屋的拆遷補償比原來該房屋的交易的價格,翻了數倍。面對巨額利益,賣家和買家都會以自己享有房屋拆遷的補償主體資格而爭搶征收拆遷補償款。那此時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款到底該給誰呢?
《物權法》第9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該規定的意思是說:房屋買賣如果沒有辦理房屋的過戶登記,即使買家付了錢,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還是賣家。賣家還能對房屋實施一切權利。而此時對于交了錢的買家來說,賣家只是欠債的人,買家有權根據買賣合同約定要求出賣人交付房屋、配合辦理過戶登記。
而根據《征收條例》第2條規定,房屋征收的補償對象為房屋所有權人。
綜上:如果房屋買賣僅完成了交易行為,而沒有辦理房屋的過戶登記,房屋的征收補償款項是應該給付給原賣家(即房屋所有人)的。而此時對于買家的損失,買家可通過提起違約等賠償訴訟,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如果房屋買賣不及時辦理過戶登記,買家的風險是比較大的。同時,買家支付了購房款既未獲得交易房屋的產權,也未獲得房屋征收補償,雖然其可以通過合同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賠償,但卻無形中加劇了社會矛盾的產生,對社會的和諧穩定非常不利。所以,房屋買賣,不管是買家,還是賣家,都要積極履行房屋買賣的所有程序,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麻煩。
深圳新辦個體工商戶如何辦理核定征收
1、注冊營業執照
首先,您需要先注冊個體工商戶,進行工商注冊,領取到個體戶營業執照。注冊個體戶,需要提供實際的經營地址。
2、申請核定征收
深圳個體戶核定征收,需要投資人和經辦人前往注冊地址所屬稅局接收實審,跟相關人員說明一下經營狀況和運營模式、不能建賬需要申請核定的原因等,但是很容易出現被駁回的情況,可以通過加急渠道免去實審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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