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商業房產補償標準這個問題,拆遷臨街門面房樓上應怎樣補償?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拆遷臨街門面房樓上應怎樣補償?
國有土地上的沿街用房基本是正規的商服用地,不存在爭議,產生爭議的多在集體土地上。所以接下來我們就探討下在集體土地上沿街用房,它的形態分為以下幾種:
1、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當中標注的用途為住宅,實際用于生產經營用房。
2、客觀現實自然形成;意思是本身不是沿街用房,房屋前面修路,房屋可做經營之用,這種時間推移自然形成的用房性質。
3、村鄉鎮統一規劃的用房;例如鄉、村統一規劃此地為超市一條街、建材一條街。本身經過了鄉、村的統一規劃,但是沒有取得相關部門的建筑以及土地審批手續。
4、自建宅基地;例如農家樂飯店、農家樂賓館。
5、集體企業改制;之前是鄉辦、村辦企業,被一次性買斷的這種商鋪用房。
第一種情況是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后四種是未取得相關部門審批手續的房屋,這幾種情況的用房如果遇到拆遷應該用商服的價值來補償。整個價值的遞進狀態由低到高為工業用地、住宅用地、商業用地。
此類沿街商鋪用房比住宅價值要高幾倍甚至是十幾倍,差距甚大,實踐當中存在相應的爭議。被拆遷方主張是商業用房,拆遷房主張房產證是住宅用地、宅基地。或集體企業一次性買斷后,本身是廠房用地,只能按照所載明文件補償,這就造成雙方很大矛盾。
按照法律規定是必須持有商服或者商業用地的準入手續,也就是向相關部門申請審批的相關文件,之后建筑房屋也取得了商業用房的房屋所有權手續;手續齊全才能得到相應商業用房的補償。
實踐當中,現實問題與法律規定也存在一定的脫節,不能完全相吻合。我認為如果達到一定標準原則上也應該考慮按照商業用房價值來認定補償。
1、具有沿街性、具有商業位置優勢,滿足商業用地價值取向;
2、取得法律所允許的相關經營手續,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
3、持續穩定的經營行為,也就是客觀滿足此用地取得合法手續,并且持續穩定經營行為,滿足常識所認定的商業用地的形態;
4、不能屬于臨時搭建、嚴重違章建筑。限定集體土地基本法律是2008年《城鄉規劃法》,08年以后所建設并且沒有取得相關手續的房屋屬于違章建筑。
基于實踐角度滿足這四個條件的企業可以與征收方以商服的價值主張本企業權益。
本數據來源于百度地圖,最終結果以百度地圖最新數據為準。
如果我們村是商業拆遷怎樣補償?
很高興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等其他法律規定,征收土地必須是國家要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其他建設需要(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國防工程等法律規定的特殊建設),經過法定程序辦理,給予合理補償。
參照上述規定,那么我們就能明確的懂得,征地的三個要件,第一,征收主體必須是國家;第二,征地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第三,必須依法辦理,給予合理補償。商業拆遷,不符合上述征地的特征,屬于違法行為。
但是很多地方,甚至 *** 部門也會參與企業拆遷,會利用“協議拆遷”,打著“民主”、“自愿”的旗號,與被拆遷人進行協商,簽訂空白協議或者預安置協議書來規避合法征地的復雜性,、繁瑣性、嚴謹性,來逃避違法強拆的目的,降低征地拆遷補償的標準,設置重重陷阱(以租代征,未批先占等違法行為),讓本來就不平等的主體加大了對立面!
因此,在遇到協議拆遷時,被拆遷人需要特別“擦亮眼睛”,認清此次拆遷的性質是由開發商主導的,還是由 *** 主導的。如果是前者,被拆遷人一定要加倍小心,從民事協議的有效性等方面入手,全面評估風險,盡量不要同意這種不合法的拆遷。商業拆遷是違法的,應當拿起法律武器及時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021年重大疾病商業保險賠付?
重疾險和醫療險賠付不一樣,醫療險是報銷型,而重疾險是給付型,只要符合理賠條件,保險公司會直接給一筆錢,不需要報銷,不限制保險金用途。
對于銀保監會規定的25種重大疾病,所有保險公司都是一樣的賠付標準,25種重疾以外的病種,各家保險公司對病種的數量、疾病的定義和賠付標準,可以存在差異。
通常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確診即賠
比如說惡性腫瘤,一旦醫院開出確診證明,就可以申請賠付。
2、手術后賠付
例如:重大的器官移植手術或冠狀動脈搭橋手術,只有精心手術知乎才能申請賠付。
3、達到特定情況后賠付
比如腦中風和尿毒癥,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引起腦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達到一定的狀態才可以進行賠付。
OK,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