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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隨案移送物品的規定
1、法律分析:贓款贓物是否隨案移送刑事訴訟法標語,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作以下處理:(一)對作為證據使用刑事訴訟法標語的實物刑事訴訟法標語,應當依法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刑事訴訟法標語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二)偵查機關凍結在金融機構的贓款,應當向人民法院隨案移送,該金融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
2、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并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3、根據《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對于贓款贓物,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財物以及依法銷毀的違禁品外,必須一律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挪用或者私自處理。
4、法律分析:對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損毀或者自行處理。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二十一條 對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損毀或者自行處理。
刑事訴訟的直接證據有哪些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證據范圍:物證,書證物證:具有較強的客觀性和穩定性。書證:具有直接證明性、穩定性、物理性和思想性。證人證言(1)是證人對案件有關情況的客觀陳述;(2)作陳述的人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3)容易受到證人的主觀能力和案件客觀條件的影響。
2、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直接證據有以下種類:當事人的陳述。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在特定情況下,能直接證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的物證。
3、刑事訴訟中以下證據是直接證據:當事人的陳述;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在特定情況下,能直接證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的物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2016修正)
第一條 為了維護法庭安全和秩序刑事訴訟法標語,保障庭審活動正常進行刑事訴訟法標語,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方便公眾旁聽,促進司法公正,彰顯司法權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則。
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維護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審活動正常進行,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方便公眾旁聽,促進司法公正,彰顯司法權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訴訟參與人和其刑事訴訟法標語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訴訟法標語;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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