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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合同和格式合同區別
1、法律分析: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由此可以看出手寫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形式。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意思表達真實,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不存在欺詐、脅迫,沒有顯失公平,手寫合同與打印合同效力相同。
2、法律分析:沒有區別,只是同一事物的兩種稱呼。制式合同又稱標準合同、定型化合同,格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3、法律分析:手寫的和電腦打印的效果應當是一樣。協議書手寫和打印的形式上區別不是很大,最后簽字的時候要用手寫或按手印。但最好以手寫為準。
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
5、格式條款為單方面提供,一般合同書為雙方協議簽訂。兩者在一般情況下沒有太大區別,但如果合同簽訂雙方針對合同內容發生歧義時,如果是按照格式條款簽訂的,向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解釋。而一般合同書則需要分析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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