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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樹之果在中國的適用
1、法律分析:“毒樹之果”制度最早出現在美國我國刑事訴訟中毒樹之果,是美國訴訟制度中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其中一個重要的規則,在美國受到廣泛的應用。目前我國刑事訴訟中毒樹之果我國的法律對毒樹之果制度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而學界對其的態度普遍是否定其效力。
2、不承認。根據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信息顯示,毒樹之果,是指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實物證據,中國法律明確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我國刑事訴訟中毒樹之果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禁止在刑事審判活動中采用“指供”、“誘供”等非法方法獲取證據。
3、應該是“毒樹之果”理論。屬于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里的一個理論。按照嚴格意義上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毒樹之果”是應該排除的,但是我國刑事訴訟中毒樹之果我目前部分毒樹之果還是可以采納的,并沒有完全排除。我覺得,證據規則要結合一個國家現實的司法體制來定。
4、“毒樹之果”,是美國刑事訴訟中對某種證據所作的一個形象化的概括,意指“根據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所獲得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口供,并獲得的第二手證據(派生性證據)”。以非法手段所獲得的口供是毒樹,而以此所獲得的第二手證據是毒樹之果。
5、毒樹之果原則的適用基礎———排除規則〔1 〕 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規定,任何人不得被迫自證其罪。聯邦最高法院指出,違反第五條修正案的 核心是在刑事審判中允許控方使用以強迫方式所取得的被告人供述。如果被告人的供述是通過自證其 罪條款下的“強迫”方式取得,法庭就應該禁止使用該供述。
6、雖然有些例外的設置是針對“毒樹之果”的排除規則,但從這些例外的實施情況看,其對整個非法獲取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都有一些限制作用。如最高法院在1984年創立我國刑事訴訟中毒樹之果了“善意的例外”(good faith exception)。
我國為何沒有證據規則的相關規定?毒樹之果為何在實踐中還可用?
許多共同點———其中我國刑事訴訟中毒樹之果,最明顯我國刑事訴訟中毒樹之果的是,不同的排除規則都要求適用毒樹之果原則,雖然在具體適用時有所 差異。執法官員違反憲法、法律相關規定取得的證據,在審判時應予以排除,這是排除規則基本的要求。 但是,排除規則之精髓且適用時最為復雜的莫過于毒樹之果理論。
法律分析:“毒樹之果”制度最早出現在美國,是美國訴訟制度中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其中一個重要的規則,在美國受到廣泛的應用。目前我國的法律對毒樹之果制度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而學界對其的態度普遍是否定其效力。
“毒樹之果”原則起源于美國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其核心是禁止以違法手段獲取的證據在司法程序中被采用。
屬于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里的一個理論。按照嚴格意義上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毒樹之果”是應該排除的,但是我目前部分毒樹之果還是可以采納的,并沒有完全排除。我覺得,證據規則要結合一個國家現實的司法體制來定。像我們中國,如果現在采取完全排除“毒樹之果”,那對司法實踐中會面臨很大的偵查技術難度。
“毒樹之果”最初來源于英美法系的規定,從絕大部分國家的司法實踐來看,“毒樹之果”往往都為法庭所拒絕采用。在美國,對“毒樹之果”采取絕對的一律排除原則。
毒樹之果和非法證據之間的區別:含義不同:毒樹之果指的是由于證據來源非法,導致相關的證據和見證人證言失去使用價值,而非法證據則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獲得的證據,根據法律規定,這些證據是不得在審判過程中使用的。
對比我國刑事訴訟法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規定上與美國的立法有何異同...
1、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大致分為三種情況,一為非法獲取之言詞證據排除規則,二為違反法定程序獲取之物證資料排除規則,三為“毒樹之果”排除規則。美國證據排除規則 美國證據排除規則的確立是以反對不合理的搜查扣押、保護公民的憲法權利為基礎展開的。
2、非法證據排除規定源自英美法系,但美國和英國的具體規定存在顯著差異。英國對非法自白證據的基本原則是,只要符合案情、真實有效,可以裁定為合法證據,但相關司法人員仍會受到控告。德國在刑事訴訟法中,對于搜查違法但獲得的重要證據,法官在權衡后可能允許作為證據使用。
3、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各國對于非法證據的效力的認定也不盡相同。現時,我國法律對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對此規則已有所涉及。
4、⑶顯然,第一種意見更關注于取得證據的過程與程序是否合法;而第二種意見對非法證據的認定范圍顯然較前一種有所擴大,不僅針對證據的取得過程,還包括對證據的法律規定性的違反,即如果該證據收集的程序合法但表現形式或來源不符合有關規定,依然屬于非法證據。最后一種認識將內容不合法的證據也作為非法證據的一部分。
5、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源自于美國,主要是用于對抗國家機關暴力執法、保障當事人人權。我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主要體現在《刑事訴訟法》第54條,該規定對證據類型限制為被害人供述、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等言詞證據與物證、書證,且采取了兩種排標準——絕對排除與相對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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