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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能否索求精神賠償
1、刑事案件中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刑事訴訟精神損害賠償,無法通過附帶民事訴訟或獨立訴訟途徑得到支持。根據法律規定,遭受犯罪侵害時,受害者只能主張物質損失補償,且此類請求無論以何種方式提出,均不受理。精神損害賠償主要針對的是人身權利受侵引發的精神痛苦,應由相關侵權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在刑事附屬民事訴訟中,對受害者提起的 *** 精神損失賠償索求不視為支持選項。此乃由于刑案的核心宗旨在于對罪行及其對公共利益的侵害加以威懾與制止。然而,倘若刑案終結之后,受害者選擇以獨立民事訴訟方式,請求賠償精神損失時,法院將可能對此類訴求給予適當考慮。
3、通常情況下,刑事案件的受害者無法索求精神損害賠償,僅可要求經濟方面的補償。依照刑事訴訟精神損害賠償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當被告人因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給被害人帶來實質性經濟損失時,被害人享有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提出附加民事訴訟的權利。
4、即使犯罪者受到刑事處罰,若受害者獨立提起民事訴訟索求賠償,只要符合法令規定,仍可受理給予支持。由此可見,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時有重疊產生,是否需賠償以及賠償金額,需根據個案詳細情節與法規規定而定。
5、斯案情之附刑事民事訴訟死亡賠償金是否予以認可需依事實而定,依據相關法規,附刑事民事訴訟案件僅應賠付直接物質損失,具體指犯罪行為對被害人所致之實際損害進行賠償,一般而言并不涵蓋死亡賠償金與殘疾賠償金。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1、刑事案件中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無法通過附帶民事訴訟或獨立訴訟途徑得到支持。根據法律規定,遭受犯罪侵害時,受害者只能主張物質損失補償,且此類請求無論以何種方式提出,均不受理。精神損害賠償主要針對的是人身權利受侵引發的精神痛苦,應由相關侵權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法律分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不可以要求精神賠償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因此我們認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僅針對財產損失進行救濟,不得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4、綜上所述,雖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通常僅針對物質損失賠償,但在特定情況下,自然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向法院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5、不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所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沒有精神損害賠償。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6、從相關規定來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僅包括物質損失,不包括精神損失。立法者的考慮也許是當前我國被害人救濟制度仍處于初級階段,故持相對保守的態度。另外,考慮到大部分刑事被告人的經濟條件有限,即便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實際上也難以執行到位。
為何刑事訴訟不可以精神損害賠償
1、精神損害是無形的,不象物質損害那樣對是否造成損害、損害的大小都容易認定。法院很難把握犯罪嫌疑人給予受害人的精神賠償是不是在合理的范圍內。
2、根據法律規定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不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在公安階段檢察院階段法院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屬,如果想讓被害人出諒解書,愿意與被害人調解和解,那么這個時候被害人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3、在遭受侵權行為構成嚴重精神損害的情況下,權利人可以獨立提出精神損失補償要求。然而,刑事訴訟程序中不得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當他人的人身權益受到嚴重侵害且致使精神受損時,受害者有權尋求精神損害賠償。對于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品受侵害并造成嚴重精神傷害的情況,受害者同樣享有此項權利。
4、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訴訟過程中是否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哪些賠償金會...
精神損害賠償主要針對的是人身權利受侵引發的精神痛苦刑事訴訟精神損害賠償,應由相關侵權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刑事訴訟精神損害賠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訴中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屬于民事范疇,精神損害賠償應該提起的是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因人身權益或者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精神撫慰金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案件沒有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和標準如下:人身損害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財產損害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賠償精神損害。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明文規定,若被告人實施犯罪導致受害人物質損失,且在刑事審判過程中,受害人均享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對于已離世或失去行為能力的受害者,其法定代理人及近親屬也具有相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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