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配偶同居財產補償標準,以及無結婚證同居幾年可以分賠償款嗎?對應的知識點,文章可能有點長,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閱讀完,增長自己的知識,最重要的是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可以解決了您的問題,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
無結婚證同居幾年可以分賠償款嗎?
不可以。同居不是夫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屬于非法同居。不論是多少年都改變不了這個關系,因此,從法律上講,屬一方的賠償款,另一方都分不到。
但也有特殊情況,兩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雙方也都沒有其他婚姻關系,這時如有什么賠償款,其它的權利人也沒什么異議就分給他了,法律也沒有規定禁止。
男女自愿在一起同居犯法嗎?
男女自愿在一起同居犯不犯法要視情而定,如果雙方都是未婚或者是喪偶、離婚單身的男女自愿在一起同居是不犯法的,如果雙方都有配偶或者一方有配偶的男女,就算雙方是自愿在一起同居也是犯法的。
民法典新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你怎么看?
舊婚姻法里面難道沒有禁止重婚?舊婚姻法里面難道沒有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關鍵還是我們都要遵守規則,不違法亂紀。法律能制裁人,能約束人們少犯罪,但法律卻不能保證人人都遵紀守法。
尤其是戀愛、婚姻、家庭,牽扯太多,涉及面廣,處理起來更加麻煩,所以說婚姻法是世界上最難制定的一部法律詞典。婚姻法既要人性化,又要堅守道德規范、公序良俗。
婚姻是一輩子的事,豈能兒戲,婚姻狀況好與不好直接關系到每一個家庭的幸福快樂及其家庭的和睦相處?俗話說,強扭的瓜不甜,捆綁不成夫妻。婚姻法與其他的法律法規似乎有所不同,婚姻法不是簡單粗暴的干擾婚姻生活,更多的是為婚姻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兩對夫妻同居犯法嗎?
同居不違法,但如果同居構成重婚的則是會構成犯罪的。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系)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就構成重婚。構成重婚的如果無過錯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同時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情侶分手后,同居期間財產分配、生活開銷分擔及資金往來的問題?
首先,同居期間雙方如共同購房,如登記在雙方名下,屬于共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雙方分手后,可以就共有房屋按約定分割房屋所有權。
如登記在一方名下,對方主張對購房出資的,能充分舉證自己的出資情況的,如書寫了特定用途的轉賬憑證、雙方書面約定等,則可以主張折價補償款。如對房屋裝修進行了出資或購買了家電,可以主張由對方補償,但也應當提供裝修合同、送貨單、支付費用憑證等證據,證明系對特定房屋的裝修或購買家電進行了出資。
其次,就雙方同居期間的生活開銷,無特殊約定的,主張由對方返還或補償,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最后,同居期間,雙方難免產生資金往來,不能證明資金往來性質的,如轉賬無具體用途或約定,應視為對對方的贈與,要求對方返還并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同居期間與婚姻存續期間有所不同,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收益、花銷等并不必然具備分割或要求對方補償的條件。需分割的財產應當以確實為法律意義上的“共有”為基礎,該共有情況,雙方應當通過充分的舉證來加以證明。
OK,關于配偶同居財產補償標準和無結婚證同居幾年可以分賠償款嗎?的內容到此結束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