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法第三十六條是指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進行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將會被罰款或拘留。這些行為包括
1. 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大聲喧嘩、吵鬧或者放聲高歌;
2. 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亂扔垃圾或者亂涂亂畫;
3. 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飲酒、吸煙或者 *** ;
4. 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進行 *** 或者賣淫嫖娼;
5. 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進行打架斗毆或者故意傷害他人;
6. 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進行煽動、散布謠言或者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以上這些行為都是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根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將會被罰款或拘留。這些行為不僅破壞了公共秩序,還會影響到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因此,我們應該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安全。
治安處罰法第三十六條是針對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進行的規定,這些行為包括大聲喧嘩、亂扔垃圾、飲酒 *** 、 *** 賣淫、打架斗毆、煽動散布謠言等。我們應該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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