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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律師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準(最新)
湖南省律師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準 (2017年1月19日八屆湖南省律師協會理事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指導和規范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業健康發展,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5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收費指導標準。 第二條本收費指導標準適用于我省設立的律師事務所為委托人提供市場調節價范疇的律師服務收費。 律師事務所為委托人提供 *** 指導價范疇的律師服務收費,應按照湘發改價服〔2016〕129號通知執行。 第三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和服務對象,采取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件收費、計時收費、期間收費、風險收費等方式。 第四條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期間收費適用于在一定期限內,為單位或項目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收費(不包括具體訴訟、仲裁案件的代理);計時收費可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 第五條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標準 (一)以涉案爭議標的額為基數,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計收費。此方式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訴訟、仲裁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非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 爭議標的收費標準 10萬元以下3000元—10000元 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8%—6% 5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6%—4% 5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4%—2% 2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2%—1% 1億元以上部分1%—0.5% 案情復雜或影響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協商收費。 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特別困難的單位或個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內適當收費,具體金額根據具體情況、支付方式等因素,結合本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二)上述標準為一審(或仲裁)案件收費標準。辦理一審又代理二審或再審的,按一審收費標準另行收費;案件中如有反訴(反請求)案件的,代理費按反訴、反請求標的額另行收費。 (三)單獨代理執行案件,按一審收費標準收費。 (四)企業改制、投資并購、公司上市、參與破產程序(擔任破產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收取費用)、股權轉讓、債券發行、建設項目招投標、PPP項目等專項法律服務,按照所涉及的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500萬元以下部分為5%—4%; 2、5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為4%—3%; 3、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為3%—2%; 4、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為2%—1%; 5、1億元以上部分為1%—0.5%。 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參與特別困難的企業改制、破產,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內適當收費,具體金額根據具體情況、支付方式等因素,結合本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五)房地產項目專項法律服務,按該項目投資總額的1%收費。 第六條計件收費標準 (一)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復議、行政聽證案件,民事、經濟案件,非公民申請國家賠償案件,每件每個訴訟階段基礎收費3000元—20000元。 (二)為涉及財產關系的業務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1、婚姻、家庭、小額民間借貸等一般民事法律事務的代書、咨詢,每件收費200元—2000元。 2、審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提供資信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咨詢建議書,參加項目談判,出具律師見證書等,每件基礎收費3000元—20000元。 (三)上述業務中涉及疑難、復雜等特殊情況的,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可在收費標準以上、五倍以內協商收費。 第七條風險代理收費標準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的,一般不低于標的額的10%,最高收費金額一般不高于標的額的50%。也可以采取先收取基本費用,再按結果另行收取風險部分費用。 第八條計時收費標準 計時收費標準以律師工作時間為單位確定收費,具體計時方法、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在以下標準的基礎上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執業3年以下的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費不低于500元。 具有初級職稱或者具有碩士學位或者執業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費均不低于1000元。 具有中級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執業8年以上、15年以下的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費均不低于1500元。 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執業15年以上的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費均不低于2000元。 出差超過一天的,每天按8小時工作時間收費;赴工作地往返途中的時間按相應標準的50%計時收費。 第九條期間收費標準 (一)擔任機關、事業單位法律顧問,50,000元—500,000元/年。 (二)擔任大型企業法律顧問,200,000元—1,000,000元/年。 (三)擔任中型企業法律顧問,100,000元—500,000元/年。 (四)擔任小(微)型企業、非經營性單位法律顧問,30,000元—100,000元/年。 (五)擔任家庭及個人法律顧問,20,000元--100,000元/年。 以上收費可在上述標準的60%—200%幅度內收取。具體數額根據委托單位的法律服務工作量、工作難度、營業狀況、所需額外服務成本等因素,結合本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第十條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取律師服務費時,應當將以下主要因素作為考量依據: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及額外成本;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一條律師服務費不包含服務項目需支出的行政、司法、鑒定、評估、拍賣、翻譯、公證、專家咨詢論證等向第三方支付的費用,也不包含律師為提供服務支出的差旅費用。 第十二條本收費指導標準中的“以下”、“以內”均不包含本數,“以上”、“不低于”均包含本數。 第十三條本收費指導標準自湖南省律師協會理事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律師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具體收費可與律師本人商談。
[img]常年法律顧問收費標準是多少
常年法律顧問收費標準是多少? ( 一 )、法律顧問服務A方案 收費標準每年:15000-20000元。 適用企業:注冊資本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下的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戶。 服務項目: 1、提供有關生產、經營和管理的法律事務口頭、書面咨詢。 2、提供并解釋與生產、經營和管理有關的中國(不含港澳臺)法律、 法規 、規章、司法解釋等法律規定 。 3、提供 公司章程 、 股東協議 、 合作協議 、 勞動合同 、 買賣合同 、 加工承攬合同 等合同、協議類法律文書范本。 4、審查、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協議、合作協議、勞動合同、交易合同等合同、協議類法律文書。 5、協助建立法律文件歸檔和合同管理制度。 6、就處理 勞資糾紛 和外部法律糾紛提供法律分析和處理意見。 7、就外部法律事務出具 律師函 。 8、就重大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 9、按照顧問單位的要求及安排為顧問單位提供法律培訓,提升顧問單位管理層及員工 法律知識 水平(每季度1次)。 10、 代理 訴訟 、仲裁、勞動仲裁、行政復議、聽證活動,優惠計收 律師 費。雙方需另行簽訂 委托代理合同 ,按照 上海 市 律師收費標準 50%-60%收費但最低收費金額不得低于3000元。(一年免費代理標的不超過3萬元的民事案件一件) ( 二 )、法律顧問服務B方案 收費標準每年: 20000-25000元。 適用企業:注冊資本在人民幣50-200萬元以下的公司、企業。 服務項目: 1、提供有關生產、經營和管理的法律事務咨詢,出具律師咨詢意見書。 2、提供并解釋與生產、經營和管理有關的中國(不含港澳臺)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等法律規定,出具法律理解和適用意見書 。 3、提供公司章程、股東協議、合作協議、勞動合同、買賣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等合同、協議類法律文書范本 。 4、草擬、審查、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協議、合作協議、勞動合同、交易合同等合同、協議類法律文書。 5、協助建立法律文件歸檔和合同管理制度 。 6、制定和完善聘請單位內部規章制度 。 7、就處理勞資糾紛和外部法律糾紛提供法律分析和處理意見,出具案件分析意見書 。 8、就外部法律事務出具律師函。 9、就重大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 10、發表律師聲明。 11、應邀參加聘請單位重大會議提供法律意見。 12、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每年不少于5次)。 13、每月提供一次上門法律服務。 14、代理訴訟、仲裁、勞動仲裁、行政復議、聽證活動,優惠計收律師費。雙方需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按照上海市律師收費標準50%-60%收費,但最低收費金額不得低于3000元。(一年免費代理標的不超過5萬元的民事案件一件) ( 三 )、法律顧問服務C方案 收費標準每年:25000-40000元。 適用企業:注冊資本在人民幣200-500萬元以下的公司、企業。 服務項目: 1、提供有關生產、經營和管理的法律事務咨詢,出具律師咨詢意見書 。 2、提供并解釋與生產、經營和管理有關的中國(不含港澳臺)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等法律規定,出具法律理解和適用意見書 。 3、提供公司章程、股東協議、合作協議、勞動合同、買賣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等合同、協議類法律文書范本。 4、草擬、審查、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協議、合作協議、勞動合同、交易合同等合同、協議類法律文書。 5、協助建立法律文件歸檔和合同管理制度 。 6、制定和完善聘請單位內部規章制度 。 7、就處理勞資糾紛和外部法律糾紛提供法律分析和處理意見,出具案件分析意見書 。 8、就外部法律事務出具律師函。 9、就重大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 。 10、發表律師聲明 。 11、律師見證 。 12、應邀參加并主持公司企業重大會議,指導草擬會議文件 。 13、應邀參加重大交易談判(另行簽訂合約)。 14、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次數協定)。 15、每三周提供一次上門法律服務。 16、代理訴訟、仲裁、勞動仲裁、行政復議、聽證活動,優惠計收律師費。雙方需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按照上海市律師收費標準50%-60%收費,但最低收費金額不得低于3000元。(一年免費代理標的不超過8萬元的民事案件一件) ( 四 )、法律顧問服務D方案 收費標準每年:40000元-50000元。 適用企業:注冊資本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的公司、企業。 服務項目: 1、提供有關生產、經營和管理的法律事務咨詢,出具律師咨詢意見書。 2、提供并解釋與生產、經營和管理有關的中國(不含港澳臺)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等法律規定,出具法律理解和適用意見書 。 3、提供公司章程、股東協議、合作協議、勞動合同、買賣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等合同、協議類法律文書范本。 4、草擬、審查、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協議、合作協議、勞動合同、交易合同等合同、協議類法律文書。 5、協助建立法律文件歸檔和合同管理制度。 6、制定和完善聘請單位內部規章制度 。 7、就處理勞資糾紛和外部法律糾紛提供法律分析和處理意見,出具案件分析意見書 。 8、就外部法律事務出具律師函 。 9、就重大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 。 10、發表律師聲明 。 11、律師見證 。 12、應邀參加并主持聘請單位重大會議,指導草擬會議文件。 13、應邀參加重大交易談判(另行簽訂合約)。 14、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次數協定) 15、每兩周提供一次上門法律服務 。 16、提供有關行業的法律信息 。 17、進行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公司、企業和個體戶的工商登記資料調查 。 18、單項公司企業法律風險評估 。 19、代理訴訟、仲裁、勞動仲裁、行政復議、聽證活動,優惠計收律師費。雙方需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按照上海市律師收費標準50%-60%收費,但最低收費金額不得低于3000元。(一年免費代理標的不超過10萬元的民事案件兩件) ( 五 )、法律顧問服務E方案 收費標準:十二萬元以上 適用企業: 1、注冊資本在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的公司、企業。 2、專門派一名律師事務所法務人員常年駐公司處理日常事務。 服務項目:所有企業法律外包服務,有關公司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的全部非訴訟和訴訟法律事務。包括:參與對外商業項目、股權收購、再投資方案的設計及談判, 專利 、 商標 、商業秘密、專有技術等 知識產權 的保護,制作企業運作長期戰略規劃和短期戰術謀劃等。 (一年免費代理標的不超過20萬元的民事案件兩件) 總之,對于企業常年聘請法律顧問的收費標準是沒辦法在這里進行統一的報價的,法律顧問的收費標準一方面要到律師事務所和律所以及律師本人當面進行協商,洽談法律顧問的收費標準是要結合律所自己制定的收費規則的,國家并沒有統一的規定企業的法律顧問應該執行的收費標準。
法律顧問怎么收費?
法律顧問在社會各個領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企業聘請一個法律顧問的話可以幫助公司更加順利的解決糾紛,除了企業,學校、社區或其他組織也會聘請法律顧問。法律顧問的服務都是有償的。法律顧問收費標準一般都參照服務模式、服務內容等,有2-3萬的,也有8-10萬的居多。如果兼顧專業正規和性價比的話,上海的易律法務管理算是法律顧問行業的頭部公司,把法律顧問服務做的比較精細化、專業化的,對客戶的問題反應快,價格適中,是同行業中性價比非常高的了。
單位法律顧問收費標準多少錢一年?
單位法律顧問收費沒有標準,現在是放開的,市場價,自由定價。
改委最新消息,放開律師收費,各單位可以自主定價啦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內蒙古、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廣西、重慶、云南、青海省(區、市)發展改革委:
為穩妥推進律師服務收費放開工作,請你委在擬放開律師服務收費前,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情況再次進行調研評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開價格后,刑事案件代理、支付勞動報酬等公共利益案件代理和國家賠償案件代理律師服務收費等會出現怎樣變化,包括是上漲還是下降、變化幅度、影響范圍等。
二、除對價格可能產生影響外,是否還會對社會其他方面帶來影響和問題。
三、建議與主管部門、幾家有代表性的律師事務所,以及相關委托人等分別進行溝通座談,充分聽取意見建議。
四、其他相關政策建議。
請將上述評估摸底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同時于11月18日前抄送我司(公共服務處)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價格司
2019年11月12日
江蘇省發展和革委員會文件
蘇發改收費發〔2019〕1010號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房產測繪服務等 *** 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局),省有關部門、單位:
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持續改善營商環境,激市場活力,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 *** 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798號)要求,研究并廣泛征求意見,決定進一步縮小經營服務性收費 *** 定價范圍,將房產測繪服務收費等由現行 *** 定價改為實行市場調節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凡是市場能自主調節的就讓市場來調節”的原則,對納入《江蘇省實行 *** 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蘇發改服價發(2019)205號)的項目進行調整。以下8個項目由 *** 定價改為實行市場調節價:(1)房產測繪服務收費(預測繪、實測繪);(2)民航機場延伸服務收費(機場旅客班車票價、機場行李打包服務費);(3)涉外事項服務收費(APEC商務旅行卡代辦費);(4)公用事業經營單位提供的具有行業或技術壟斷的且與主營業務相關的服務收費(供熱服務收費);(5)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換電服務費、充電服務費);(6)港口服務收費(港口船舶岸基供電服務費、省內中央定價外的港口引航拖輪等壟斷服務收費);(7)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收費:(8)司法服務收費(律師服務收費、基層法律服務收費)。
二、各收費單位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價格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自主制定價格;要嚴格落實收費公示、明碼標價等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自覺規范收費行為,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者降低服務標準,不得強制服務、強制收費,切實為消費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三、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相關收費單位的事中事后監管,引導收費單位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優化服務質量,誠信經營;要督促收費單位加強行業自律,不斷完善內部收費管理制度,不得組織實施價格欺詐、相互串通等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四、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密切關注實行市場調節價以后相關服務領域的收費變化情況,加強監測預警,關注輿情反映,積極做好應對處置工作。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及時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規范市場秩序。
五、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通知不符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關于機關單位法律顧問費標準和機關法律顧問的職責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