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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關于立案偵查的期限規定是什么
刑訴法關于立案偵查的期限規定的是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應該在七天之內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能超過兩個月,如果案情相對比較復雜,可以通過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的批準之后再延長一個月,逮捕之前的偵查期限沒有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立案后偵查期間的時間限制一般為2個月。如果案情復雜、重大,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1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再延長2個月。對于可能涉及恐怖活動犯罪的案件,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再延長1個月。
《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期限一般為兩個月,但對于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適當延長,并且必須經過批準。具體的期限可以根據案件的性質、案情的復雜程度、證據的收集難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偵查羈押的期限怎么算
1、偵查羈押的期限計算如下:(一)一般羈押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這是對一般刑事案件偵查羈押期限的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刑事訴訟偵查最新規定解讀,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偵查羈押期限內。
2、法律分析:偵查羈押期限的起算日是從逮捕之日起開始算。
3、法律分析: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以月計算,自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個月的對應日止為一個月,沒有對應日的,以該月的最后一日為截止日。
4、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是指從逮捕開始計算,一般羈押期限是自逮捕后2個月內??紤]到特殊刑事案件的需要,刑事訴訟法對偵查羈押期限作刑事訴訟偵查最新規定解讀了靈活的規定。具體有:《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刑事訴訟中止偵查規定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長期潛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緝拿歸案的;(2)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嚴重疾病不能接受訊問,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的。中止偵查及恢復偵查的程序是:經檢察長決定,中止偵查;中止偵查的理由和條件消失后,經檢察長決定,應當恢復偵查。
2、刑事訴訟中止偵查規定是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是可以暫時的停止偵查活動。比如說犯罪嫌疑人長期存在著潛逃這樣的一種情況,采取了有效的追捕措施,仍然不能夠將其捉拿歸案者,是可以暫時停止偵查活動。 刑事訴訟中止偵查規定是什么?刑事訴訟中止偵查規定是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是可以暫時的停止偵查活動。
3、法律分析:偵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長期潛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緝拿歸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嚴重疾病不能接受訊問,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的,經檢察長決定,中止偵查。中止偵查的理由和條件消失后,經檢察長決定,應當恢復偵查。
4、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嚴重疾病不能接受訊問,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的。中止偵查及恢復偵查的程序是:經檢察長決定,中止偵查。中止偵查的理由和條件消失后,經檢察長決定,應當恢復偵查。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處理:人民檢察院對于自己立案的案件,偵查終結后處理基本與公安機關相似。
5、刑事訴訟中止偵查的條件是被告人患有嚴重的疾病,沒有辦法出庭審理的,或者是被告人脫逃的情況,因為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的情況,因為自訴人有嚴重的疾病不能出庭并且沒有委托代理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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