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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在交通事故中負同責的影響
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追究黨紀責任。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作出處罰。而依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后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因此,對在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或同等責任,但尚未構成犯罪的黨員駕駛員,如果事故情節較重或者嚴重,應按其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違紀追究其黨紀責任。
黨員因交通事故被判緩刑后會開除黨籍嗎
一般情況下會開除黨籍,只要是故意犯罪,無論是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也無論時間長短,都應當開除黨籍。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五種,其中,開除黨籍是最重的一種處分。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有嚴重違紀行為,觸犯刑法的黨員,黨組織應當作出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黨員違法犯罪的除承擔刑事責任外,黨組織也會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開除黨籍,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給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進行審查批準。被開除黨籍的黨員,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緩刑是指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滿足相關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決中,宣告一定的緩刑考驗期。緩刑期間犯罪分子必須進行社區矯正,定期向矯正機關報道,參加學習和勞動。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沒有新的違反犯罪或發現漏罪的,緩刑考驗期滿后解除社區矯正,原判處的刑罰就可以不再執行。
法律依據
《中國 *** 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 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于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
[img]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 *** 員的開除黨籍嗎
黨員出車禍開除黨籍要看什么情況,如果黨員乘公交客車,坐火車或坐別人開的車出了車禍,責任是別人的,黨員是受害者,黨員沒有直接責任,黨員就不會被開除黨籍。
如果車禍的直接責任人是黨員,是黨員違規操作所致,那么黨員就會被開除黨籍。
黨員酒駕怎么處理
黨員醉駕的處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黨員或公職人員發生酒駕行為,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只是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后,如何定性和處理?按照《中國 *** 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黨員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應當認定為其他違法行為,視情節給予警告至開除黨籍處分;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后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因此,對于酒駕被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根據事實和情節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比如結合喝酒的原因、喝酒的時間、有無造成惡劣影響、酒精含量的高低、初次還是多次酒駕、工作一貫表現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價。通常,在沒有造成惡劣影響的情況下,給予黨紀輕處分較為合適。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政務處分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公職人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公職人員形象,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政務處分。《政務處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監察機關可以根據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和情節,經立案調查核實后,給予政務處分。通常,在沒有造成惡劣后果的情況下,給予政務輕處分較為合適。如果情節特別輕微的,給予黨紀輕處分的案件,不一定同時給予政務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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