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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留置是屬于強制措施嗎
1、留置調查措施不是刑事強制措施。留置調查措施適用于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調查。監察機關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適用監察法,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適用刑事訴訟法。監察機關調查結束、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律師可依據刑事訴訟法介入。
2、法律分析:留置不屬于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種。
3、法律分析:留置不屬于刑事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僅僅包括這五個措施,不包含留置。留置是一種監察措施,不是刑事強制措施。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訴法關于留置的規定
法律分析:刑訴法170條是對留置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留置時間可以折抵刑期。留置期間確實可以折抵刑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被留置人員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并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那么留置期間的時間可以用來抵消相應的刑期。具體來說,留置一日可以折抵管制二日;而對于拘役和有期徒刑,留置一日則折抵一日。
留置不屬于刑事強制措施,留置的適用條件非常特殊,是監察機關在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時的一種強制措施。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當中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包括刑事拘留,拘傳,監視居住,逮捕和取保候審。
根據刑訴法規定,只有人民法院才可以宣告有罪,未經法院宣告,其他單位不得認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或者被調查人有罪。因此,留置人員不一定有罪。
詢問查證的時間不能超過8個小時,有可能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行政拘留的,詢問的時間不能超過24小時,關于詢問的法定程序規定,是要求偵查人員出示工作證、詢問通知書;無論是詢問、還是訊問,都應該依照法定程序。
對犯罪人采取留置是否為強制措施?
對犯罪人采取留置是不屬于強制措施的,根據我們國家《監察法》當中明確的規定,由這并不屬于強制措施當中的。同時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當中規定強制措施,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刑事強制措施。 對犯罪人采取留置是否為強制措施?《監察法》規定留置不是強制措施。
監察法留置不是強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強制措施只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
留置調查措施不是刑事強制措施。留置調查措施適用于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調查。監察機關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適用監察法,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適用刑事訴訟法。監察機關調查結束、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律師可依據刑事訴訟法介入。
法律分析:留置不屬于刑事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僅僅包括這五個措施,不包含留置。留置是一種監察措施,不是刑事強制措施。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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