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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典型案例
本院認為,被告人沈甲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審判活動中,徇私利,故意違背事實、違反法定程序進行枉法裁判,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被告人葉甲、姜甲、包某某雖不是司法工作人員,但與司法工作人員通謀,共同實施參與民事枉法裁判,應按共同犯罪論處,均已構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徐計彬 *** 案 1991年邯鄲市曲周縣鄉村教師徐計彬,因 *** 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15年后被宣判無罪。2006年7月28日,曲周縣人民法院判決徐計彬無罪。胥敬祥搶劫案 1991年春節,河南省周口市鹿邑縣楊湖口鄉發生了10多起入室搶劫案。胥敬祥被冤枉屈供。
為了少數人的利益,侵犯職工的合法權益,違反勞動合同和崗位協議。企業為了承包人利益,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不斷發生,是造成社會不穩定的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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