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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打電話到110報案,那邊來了警察。隨便看了看。。這樣警察回去會立案麼...
- 2、檢察院找一個普通平民百姓什么意思
- 3、訴訟審判制度有哪些?
- 4、法律背景豐厚的人犯罪要不要罪加一等?
- 5、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有什么區別
打電話到110報案,那邊來了警察。隨便看了看。。這樣警察回去會立案麼...
1、這樣的話估計不會的,一般立案也分案件嚴重程度涉及金額什么的,如果要立案的話會問當事人一些信息的。
2、撥打110報警后,110報警服務臺會將警情轉給相關警種部門處置。處警部門在處置報警時,如果需要受理案件的,會向報警人開具受案回執,說完回執中記載了報案人查詢案件辦理情況的查詢方式。
3、不會的,放心。我小學的時候有同學拿電話打11119,都打過,接通了就掛了。也沒找上門來。不小心撥錯了沒事,不要故意打,不然會耽誤事。
檢察院找一個普通平民百姓什么意思
可能你已經被起訴了。人民檢察院這個機構的地位,他是有行使獨立檢察權,不受當地行政部門和個人的干涉, *** 部門和各行政部門都要受檢察院的監督。他由四大檢查職能部門,分別是: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
紀委主要是針對 *** 機關的官員的經濟或是政治活動進行調查的機構,應當是沒有合法的權力來對公民進行調查了。如果官員的行為涉及到平民百姓的話,那紀委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介入的。
怎么說呢?公檢法都很牛逼,檢察院在國家司法系統中擔任監督和公訴的職責,和法院在權力上互相牽制。對于平民百姓來講只要你不犯法再牛逼對你也沒有用,因為你又不要去求他。如果你想打擊犯罪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那你進檢察院吧。
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作為一名普通百姓,只要符合報考條件,在招錄公務員時參加考試并報考人民警察,各項指標合格后即可被錄用為人民警察。
訴訟審判制度有哪些?
1、法律分析:我國實行的是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2、法律分析:(1)回避制度。即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于他認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審判的法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有權提出申請回避;上述人員,如果認為自己對本案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需要回避時,也應自行回避。(2)合議制度。
3、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告人都有權為自己辯護。(三)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為了保證案件的公正審判,而要求與案件有一定的利害關系的審判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不得參與本案的審理活動或訴訟活動的審判制度。(四)合議制度合議制度,指由若干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制度。
4、民事審判基本制度包括:合議制度;兩審終審制度;陪審制度;回避制度;公開審判制度。
5、合議制度:在民事訴訟中,案件由三人以上的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回避制度:審判人員有利害關系的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應當回避。 公開審判制度:民事訴訟活動應當公開進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審終審制度:民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
6、法律主觀:民事 訴訟 中有四項基本制度: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
法律背景豐厚的人犯罪要不要罪加一等?
法律背景豐厚不等于故意犯罪,不應該特殊處罰,罪加一等。
官員、公務員、懂法律的人,知法犯法,要不要罪加一等呢?要不要加重處罰呢?在很多人看來,知法犯法,是罪大惡極,就應當罪加一等。在很多案件處理中,法院也認可這種觀點,甚至在判決書中寫明“被告人知法犯法,酌情從重處罰。
因為以下兩種說法都是對的。執法犯法罪加一等:這里是針對行政管理人員,如公務員和企業管理人員以公謀私,公報私仇,主觀故意違法的行為,因為行政人員犯罪成本非常低,執法人員故意犯法必須要罪加一等。但執法犯法不一定罪加一等。而知法犯法一定罪加一等。
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有什么區別
1、法律分析: 爭議主體不同爭議起因不同 解決爭議的手段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案件》第一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舉證責任不同在行政訴訟中,由行政機關承擔對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舉證責任,原告不負舉證責任,而在民事訴訟中,誰提出訴訟主張,誰就負有舉證責任。審理原則不同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必須以判決或裁定的方式結案;而審理民事案件,可以調解。
3、受案范圍不同,民事訴訟是平等主體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糾紛,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管理權的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訴訟種類不同,民事訴訟可分為給付訴訟、確認訴訟和變更訴訟。
4、案件產生的原因不同:行政案件因行政管理或違反行政法律、法規而產生;刑事案件因違反刑法而產生。針對的行為和適用對象不同:行政案件的對象是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而刑事案件針對的則是已經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行為。案件處理的法律依據不同:刑事案件只適用《刑法》及單行法中的刑事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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