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簡易程序訊問被告人要分別進行嗎
1、沒有要當庭征詢當事人同意的規定,但當事人可以對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提出異議。
2、在此情況下人民檢察院應在起訴時書面建議適用簡易程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證據,而不能象適用普通程序那樣不移送卷宗,只移送主要證據復印件及證據目錄,否則,法院無法進行審查是否適用簡易程序。
3、過去,檢察院提出適用簡易程序被法院接受了,開庭時公訴人就可以不出庭了,也不用準備那么多證據了。檢察院的工作壓力減少了許多。檢察院當然愿意適用簡易程序。(新《刑事訴訟法》要求簡易程序公訴人也必須出庭)適用簡易程序,法院不用組織合議庭庭了。
4、簡易程序的適用必須以被告人“同意”或“無異議”為前提。(6)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訴訟法》關于送達期限,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程序規定的限制,大大簡化了審理程序。
5、法律分析:需要。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自訴案件,宣讀起訴書后,經審判人員許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同自訴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互相辯論。
學習刑事訴訟法的幾點體會
1、實用性 我們學習法學是為了用法律來解決問題,所以我們就不能只知道閉門讀書,我們還要關注社會生活中的案件,討論實際發生的和假設的案件,討論它應怎樣判決。
2、程序公正:刑事訴訟法確立了合法程序的原則,保證了被告人的權益。我深刻體會到,在刑事訴訟中,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同樣重要。只有遵循法定程序,才能確保案件的公正處理,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同案協作:講座中提到,在辦案過程中多個人員可能會同時參與同一案件的辦理,因此保持相互協作的態度至關重要。
3、“兩個條件”,即依照刑訴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條件可概括為兩項:一是事實證據條件,即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也就是說檢察院起訴指控的犯罪時間、地點、行為方式、危害后果、因果關系以及被告人的主觀罪過清楚,有足夠的證據證實,事實無可置疑。
請你談談司法獨立原則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和意義。
司法獨立一詞通常在兩種意義上使用:一是結構意義上,是指司法機關獨立于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因此司法獨立是一種“國家權力的結構原則”;二是程序意義上,司法獨立的意旨是在司法過程中保障法官司法以維護程序正當性和結果正確性,因此也被稱為“技術性的司法規則。
該原則在美國的貫徹,不僅實現了政體上的突破,而且大大提高了司法機關的地位。美國憲法不僅規定法院相對于國會和行政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而且還賦予法院違憲審查權。因此,在美國,司法獨立不再僅僅意味著法院地位的獨立和法官職務的獨立,而且意味著獨立的司法機關對憲法實施的監督和保障。
司法獨立原則,在我國又稱獨立行使職權原則,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一規定確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