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指定辯護人辯護時間是什么時候?
指定辯護人進行辯護的時間是法院開庭審判后就可以進行,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于法院已經開庭審判的,如果沒有能力聘請律師的,可以由法院指定辯護處理,具體情況結合訴訟案件的審理情況而定。
律師解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指派律師進行指定辯護的時間起點是案件的審判階段。但是從偵查階段開始,就會有相關部門委托法律援助中心替犯罪嫌疑人指派一名律師。在此期間律師可以隨時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轉達一些信息,會見時間沒有限制,但是需要遵守看守所時間規定。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委托辯護人的時間
而對于自訴案件辯護人的刑事訴訟時間,被告人則有權隨時選擇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的3日以內辯護人的刑事訴訟時間,會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與此同時辯護人的刑事訴訟時間,人民法院在受理自訴案件后的3日以內,也會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律師解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人民檢察院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的三日內,應通知犯罪嫌疑人有此權利。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起三日內,也需告知被告人其權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羈押,辯護人的刑事訴訟時間他們有權請求轉達委托辯護人的需求,相關機關應立即處理。
刑事訴訟委托辯護人時間起點是什么?
1、刑事訴訟委托辯護人時間起點是根據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的類型來劃分的。在我國的刑事訴訟的程序的規定中,如果是公訴案件的,我國的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我國的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2、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同時,司法審判機關也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委托辯護人的權利。
3、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訴案件在移送審查起訴后,犯罪嫌疑人便有權委托辯護人。而對于自訴案件,被告人則有權隨時選擇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的3日以內,會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的時間是
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辯護人的刑事訴訟時間的時間是從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在此之前辯護人的刑事訴訟時間,犯罪嫌疑人處于被羈押或監視辯護人的刑事訴訟時間的狀態辯護人的刑事訴訟時間,此時律師不能直接介入訴訟程序。綜上所述: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辯護人的刑事訴訟時間的時間通常是從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
法律分析:從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辯護人。辦理委托手續后,辯護人即可為嫌疑人辯護。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的規定,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刑事訴訟中委托辯護人的時間起點
1、刑事訴訟委托辯護人時間起點是根據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的類型來劃分的。在我國的刑事訴訟的程序的規定中,如果是公訴案件的,我國的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我國的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2、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訴案件在移送審查起訴后,犯罪嫌疑人便有權委托辯護人。而對于自訴案件,被告人則有權隨時選擇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的3日以內,會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3、法律分析: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
4、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5、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