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北京季志慶律師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北京季志慶律師簡介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著作權人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的區別
1、著作權的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的區別:(1)概念不同。(2)取得方式:原不以繼為存在前提,但繼享有的權利卻是從原處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著作權的合法存在為條件。
2、繼受主體指通過繼承、遺贈、贈與、轉讓等繼受方式取得著作權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單位或國家。著作權人身權是不可以繼承、轉讓的,所以著作權繼受主體往往只享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它是不完整的著作權主體。
3、繼受主體:通過受讓,繼承,受贈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權的人。區別:(1)概念不同。(2)取得方式。(3)著作權是否完整。(二)內國主體與外國主體。以著作權人所具有的國籍為標準而分類。
北京季志慶律師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北京季志慶律師簡介、北京季志慶律師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