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個人犯法與公司有關嗎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個人犯罪公司有責任嗎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員工在公司范圍做違法亂紀事情跟公司受牽連嗎
- 2、公司法人個人違法,與公司有關系嗎
- 3、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的區別有哪些?
- 4、聯通公司員工在社會上犯法與聯通公司經理有關嗎
- 5、員工個人的違法行為企業應承擔賠償責任嗎?
員工在公司范圍做違法亂紀事情跟公司受牽連嗎
如果只是員工自己做了違法亂紀的事情,那是跟公司沒有關系的,畢竟這個是個人因素造成的,是不跟公司有關系的
[img]公司法人個人違法,與公司有關系嗎
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行為,與公司沒有什么關系,不會對公司造成什么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 *** 、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的區別有哪些?
一、 單位犯罪 和個人犯罪的區別有哪些? 單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本單位或本單位全體成員謀取非法利益,由單位的決策機構按照單位的決策程序決定,由直接責任人員具體實施的犯罪。 《 刑法 》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 罰金 ,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 刑罰 。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般而言,不以單位犯罪論處只以個人犯罪論處的有以下4種情況: 1.無法人資格的獨資、 合伙企業 犯罪的; 2.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 3.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 4.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 違法所得 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 二、日常實踐中兩者的區分 1、是否為了單位的利益,是否由單位的決策機構決定。單位決策機構產生單位意志,指揮單位行為的實施,任何單位成員在單位業務活動中依據決策機構的決定實施的行為,應視為單位行為。單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單位決策程序,是它與自然人盜用單位名義或擅自以單位名義進行的犯罪相區別的重要特征。因而,單位內部成員未經單位決策機構批準、同意或認可而實施的犯罪行為,一般只能認定為自然人犯罪。 同時按照決策機構的決定實施的行為必須為了單位的利益。單位犯罪中,犯罪后的違法所得通常歸單位所有,即因犯罪行為所產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對象是本單位或者本單位的多數員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違法所得多半為自然人個人所有。如果不是為了單位利益,而是為了謀取個人利益,那么這種情況不應按照單位犯罪處理。比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在 單位行賄罪 中,因 行賄 取得的違法犯罪所得歸個人所有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關于 行賄罪 的相關規定定罪處罰。 2、是否是以單位的名義。行為以單位的名義實施是認定單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單位名義實施的犯罪都是單位犯罪。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所以,打著單位的幌子,利用單位名義,為個人謀取利益的不法行為,當然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 3、行為是否在單位成員的職務活動范圍內,或者與單位的業務活動相關。單位只對其在業務范圍內或與業務相關的活動范圍內的行為負責。如果行為與單位業務沒有任何關系,則不應讓單位承擔刑事責任。當然,單位的行為不拘于在登記機關核準的 經營范圍 之內,也可以超出登記的經營范圍,只要是與單位的業務活動相關或者說與單位的人格相關,也可以視為是單位的行為。但如果與單位的業務活動并無實質的關聯,則一般不應視為單位行為。 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的最主要的區別就是在于犯罪動機,如果是為了單位的利益,由單位的決策機構決定,還是以單位的名義,行為是在單位成員的職務活動范圍內,也是與單位的業務活動相關,那就是單位犯罪。反之,屬于個人犯罪。作為職場中人,我們應該多注意區分兩者的區別。
聯通公司員工在社會上犯法與聯通公司經理有關嗎
沒有關系。
聯通公司員工在社會上犯法屬于自己的行為,與經理并沒有關系,除非是員工是受經理指使的。
員工受領導指派或奉命而參與實施了一定犯罪行為的,一般不宜作為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員工個人的違法行為企業應承擔賠償責任嗎?
員工個人的違法行為,要看他的違法行為是不是跟工作有關?是不是跟公司有關?如果是個人的行為,沒有跟公司掛鉤,那么公司是不承擔連帶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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