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未滿十四歲校園敲詐勒索的處罰規定如下
1. 輕微情節的,可以口頭警告或書面批評;
2. 情節較重的,可以責令其賠償損失、恢復名譽,同時進行教育訓誡;
3. 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對于未滿十四歲的學生,家長和學校也應當加強教育和管理,防止其從事敲詐勒索等違法行為。
1. 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時發現和處理敲詐勒索等違法行為,保護學生的權益;
2. 家長應當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監管,引導其正確處理人際關系,防止其從事敲詐勒索等違法行為;
3.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不從事任何違法行為。
總之,未滿十四歲校園敲詐勒索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應當受到嚴厲的處罰。同時,家長和學校也應當加強教育和管理,預防此類事件的發生,維護校園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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