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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是由哪個部門決定的
立案可以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根據法律規定我國的刑事訴訟立案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我國的刑事訴訟立案制度,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都可以立案。
立案是由司法部門中的法院負責。立案是司法程序中的第一步,涉及到對案件的初步審查和決定是否受理。在我國,法院是司法機關,負責處理各種案件。當公民、法人或其我國的刑事訴訟立案制度他組織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時,法院會依法對案件進行立案審查。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應由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立案。一般而言,不同的刑事案件需要到不同部門立案,如果自訴案件,那么只能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是公訴案件可以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市公安局報警處理。
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但也有一些特定情況下,其我國的刑事訴訟立案制度他機關如監察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等也可能進行立案。無論是哪個機關進行立案,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受理報案、初步調查、決定是否立案等步驟。通過立案程序,相關機關可以對犯罪行為進行調查和打擊,維護社會的公正和安全。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一)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其他刑事案件應當一律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刑事案件報案立案流程和時間
刑事案件報案立案流程和時間如下:刑事案件報案立案流程:(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2)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
一般情況下,警方在接到報案后七天內會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首先需要審查案件線索,確定是否立案。根據《公安部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對于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至30日。
去派出所立案流程如下:受理案件,報案人首填寫《報案表》,如實說明相關的情況,提供相關的證據和材料;接受案件之后,會盡快開展立案審查工作,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決定,并告知當事人;受理報案后,經審查,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準,予以立案。
派出所報案立案流程和時間如下:公安接到報案到立案的時間是七日以內;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至三十日;公安機關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公安接到報案到立案的時間是十日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的刑事案件,公安接到報案到立案的時間是十五日以內。
其次,進一步調查,對證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進行調查,以徹底查明案件事實,耗時約八天。涉及傷情鑒定或損失物品價格鑒定的,不計入辦案時限。最后,辦案人員根據案情及法律條文提出處理意見,并逐層審批。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刑事程序: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對于偵查終結的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分析】: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是:立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偵查,偵查機關立案以后,開始進行偵查;起訴,對于依法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訴;審判,法庭進行審理,作出判決;執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為:社會上出現了涉嫌犯罪的事件,偵查機關可能是基于有關單位或個人報案、控告等原因而介入,進行初步調查;偵查機關立案進行偵查;法院在收到并審查檢察院移送起訴的案件后,除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一般會公開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執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如下:立案。公安機關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決定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偵查。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如下:報案:公安機關會對報案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偵查。偵查: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如詢問當事人、證人等,對現場進行勘查取證,對物件進行鑒定等。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如下: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并在24小時內進行訊問。在拘留后的24小時內,公安機關必須進行訊問,這是為了進一步查明案件情況,防止錯拘、漏拘。
刑事立案監督完善刑事立案監督制度
綜上所述,完善刑事立案監督制度對于確保嚴格執法、準確執法、公平執法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由于立法缺陷,使刑事立案監督缺乏應有的剛性和實效,又加之刑事立案監督的信息渠道不暢,嚴重制約了刑事立案監督工作的全面推進和縱深開展。
**公安機關是否應立案而未立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3條、第86條,當犯罪事實清晰,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公安機關必須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會審查公安機關的立案情況,對于未按法律要求立案的案件進行監督,以確保所有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均能得到應有的偵查處理。
刑事訴訟各階段時限
1、偵查階段如果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我國的刑事訴訟立案制度,最長時限為37天。如果被批準逮捕我國的刑事訴訟立案制度,偵查羈押期限延長2個月。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期限為1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我國的刑事訴訟立案制度,可以延長半個月。法院審理階段我國的刑事訴訟立案制度,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超過三個月。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3、一般刑事案件要經過公安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一審法院判決才能結案。偵查階段如果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我國的刑事訴訟立案制度;如果被批準逮捕,偵查羈押期限延長2個月。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期限為1個月。法院一審期限為3個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6個月37天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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