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攔截國道侵犯了車主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在法定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而自稱為“交通志愿者”的人并不屬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員,因此他們沒有權利在國道上攔截車輛。
2. 攔截國道屬于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擾亂社會治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或者在公共場所滋事。”而攔截國道顯然擾亂了社會秩序,因此屬于違法行為。
3. 車主有權報警
如果遇到類似情況,車主可以撥打110報警。警方會根據實際情況派出警力處理。
4. 建議加強交通安全宣傳
為了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我們可以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識。 *** 可以加大對交通安全宣傳的投入,設立更多的交通安全宣傳牌,將交通安全知識普及到每個人。
結論攔截國道是違法行為,車主有權報警。為了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我們應該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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