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鐵們好,相信很多人對石礦林地補償標準都不是特別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來為大家分享下關于石礦林地補償標準以及砂石礦山凈礦出讓標準?的問題知識,還望可以幫助大家,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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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林地占用后是否轉建?
礦山開發須取得采礦手續,否則為非法。土地租賃合同中應注明復耕方式,如出租5畝農田應約定在開采完后應還你5畝(即不再租賃),如不足如何補償,等等。
在依法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礦山采礦結束后,在符合國家、省政策的前提下,可通過土地置換、土地使用權調整、改變用途等方式繼續加以利用。
礦山復墾保證金繳納標準?
保證金繳納標準如下:
1、水田:8000元每畝;
2、旱地、園地:5000元每畝;
3、林地:2000元每畝;
4、建設用地:2000元每畝;
5、未利用地:2000元每畝。
砂石礦山凈礦出讓標準?
“凈礦”出讓屬于今后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的目標和方向之一,目前關于“凈礦”的內涵和外延,國家層面尚未有明確的規定,有待進一步明確。
一般而言,“凈礦”類似于房地產領域的“凈地”,即礦業權出讓前妥善解決好礦業權與土地使用權、林地使用權、道路使用權等其他權利之間的關系,讓競得人不再受土地、林地、地面附著物及固定資產等權益制約,同時礦區范圍不在自然保護區、生態紅線等范圍內,競得人按規定能夠及時辦理礦權證,并能順利開展勘查開采工作的礦業權。“凈礦”包括“凈采礦權”和“凈探礦權”。
“凈采礦權”出讓是與過去的“毛采礦權”出讓模式相對而言的。由于采礦作業過程中往往要修建道路、清理地表附著物和補償、占用土地修建配套設施等,必須取得礦區周邊的利益相關方的許可。但長期以來,采礦權出讓過程中都不涉及前述問題,導致采礦權競得人成交后,因與當地村民“談不攏”,存在長期不能開工的情況。這也使得許多投資者顧慮重重,不敢輕易參與競買,致使礦產資源價值被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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