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涉及小孩輕傷二級賠償標準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對于因交通事故受傷的人員,應當按照下列標準賠償
一、醫療費用。包括因治療必要而支出的費用,以及因交通事故受傷導致的原有疾病復發或者加重而支出的費用。
二、護理費用。因交通事故受傷需要雇傭護士、護工等人員的,
三、交通費用。因交通事故受傷需要前往醫院就醫、治療的,
四、誤工費。因交通事故受傷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其他工作的,
五、死亡賠償金。因交通事故死亡的,由保險公司按照一定標準賠償。
根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輕傷賠償標準為傷殘程度鑒定為傷殘二級的,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傷殘賠償標準,賠償金額為13,500元。也就是說,小孩輕傷二級賠償金額為13,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賠償標準僅適用于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損害賠償。此外,涉及到具體情況的賠償問題,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如果您遇到了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可以咨詢專業律師進行具體的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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