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3.劃分部門法的標準有,以及劃分部門法的主要標準是什么和什么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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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法是如何劃分的
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門: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經濟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軍事法。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由7大法律部門構成:憲法及其相關法部門、民商法部門、行政法部門、經濟法部門、社會法部門、刑法部門以及程序法部門。
其概念
部門法是一個法學概念,在現實的法律制度中并不存在與之相對應的法規或法典;是構成法律體系的基本要素。部門法的內容具有相對獨立性,但彼此間又不是截然可分的。
在法理學上,法的部門的劃分主要是依據兩個標準,一個是調整對象,一個是調整方法,前者是主要標準,后者是輔助標準。
[img]劃分部門門法的標準有()法律的調整方法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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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部門法的標準:
⑴ 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種類應該是劃分部門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標準。
⑵ 社會關系法律調整的機制是劃分部門法的第二位標準。
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主要是
法律部門劃分的標準有:
1、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行為準則,任何法律都有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否則,就不能稱其為法律。
2、法律規范的調整方法。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的社會關系雖是劃分法律部門的基礎或是最重要的標準,但是僅僅以此為標準還是不夠的,因此還需將法律規范的調整方法作為劃分標準。
法律調整的對象是指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不同的社會關系決定要由不同的法律規范來調整,當某些構成調整對象的社會關系在性質上不屬于同一類,調整這些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就可以構成一個法律部門或法律制度。
法律調整方法是作用于一定社會關系的特殊的法律手段和方法的總和,法律調整的方法指明了某種社會關系是怎樣被調整的,這使得各部門法得以區別。當然,在劃分法律部門時僅依靠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這兩個客觀標準是不夠的,還應考慮一些原則,使法律部門的劃分更加科學合理。
擴展資料:
劃分法律部門的原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粗細恰當。劃分法律部門時應注意粗細之間保持適當平衡,既不應太粗,也不宜過細,以利于人們了解和掌握本國全部現行法。
第二,多寡合適。在劃分法律部門時要考慮有關法律、法規的多寡,如果有些社會關系相應的法律規范很少,要考慮是否形成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如果有些社會關系與領域中法律規范數量眾多,則應分別劃分幾個法律部門。
第三,主題定類。即在劃分法律部門時要考慮到法律規范的主題或主導精神來定其部類歸屬。原則上是一項規范,一個規范性文件不得兼跨不同法律部門。
第四,邏輯與實用兼顧。即劃分法律部門既要有一定的邏輯根據,不必過于拘泥,從實際出發,考慮在制定或即將制定的法律,把握法律的發展趨勢。還要善于區別各法律部門之間必要的交錯和不應有的重復以至混亂,善于使邏輯與實用兼顧。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法律部門-劃分標準
劃分部門法的主要標準是什么
部門法是指一個國家根據一定的原則和標準劃分一國現存全部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類的一種形式。 部門法的劃分主要是依據兩個標準,一個是調整對象,一個是調整方法,前者是主要標準,后者是輔助標準。 劃分部門法應考慮的主要原則有; A.合目的性原則 B.講求效率原則 C.適當平衡原則 D.相對穩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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