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檢察院公訴與法院判無罪幾率之分析
1、在處理普通刑事案件時,公安機關負責收集證據,檢察機關進行審查后提交法院審理,其間還有專家鑒定團會對疑難問題深入分析討論;若發現不構成犯罪,法院通常會建議檢察院撤案。經過嚴謹的流程和層層把關,最后判為無罪的情況極為罕見。
2、被檢察院起訴了不一定會被判刑,也有宣判無罪的可能,具體如下:但現在司法機關的訴訟程序是很嚴密和嚴格的,通過公案機關偵察、檢察院審查后起訴到法院的,很少被判無罪的;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3、完全可能!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傳統性的刑事犯罪,如盜竊、故意傷害犯罪等,雙方在證據認定上,一般會有共同的認識,這種情形出現是比較少的。但對于新型犯罪,在罪與非罪的認定上,本身就有分歧時,檢察機關認定是有罪的,法院不一定認同這一觀點,判決無罪也是有可能的。
4、檢察院公訴不一定判刑,具體如下:人民法院要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作出判決。
5、我國法律規定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在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對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案件經過審理后,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6、法律分析:檢察院移交到法院是進入訴訟階段了,可能證據不足、可能無罪、可能判刑,判刑只是某一種訴訟結果。檢察院起訴法院不一定會判刑,要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作出判決。
相關文章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