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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傷保險規定
天津市 工傷保險 規定如下: 《天津市 工傷保險條例 》第九條工傷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工傷保險待遇; (二) 勞動能力鑒定 費用; (三) 工傷認定 調查費用; (四)職業康復費用; (五)法律、 法規 規定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 第十條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按照當年工傷保險基金總額的10%提留儲備金,其滾存總額超過當年工傷保險基金總額的30%時,不再提取。 本市發生工傷保險基金不足以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重大事故時,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可以用儲備金支付。 儲備金不足以支付時,由市財政墊付。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 工傷 和視同 工傷的認定 。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患 職業病 的職工和跨省市流動作業 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 各區縣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前款規定外的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 第十二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后,職工或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同時向經辦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 (二) 勞動合同 或者 勞動關系 有效證明;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 (四)職工本人 身份證 明; (五)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第十三條規定的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工傷認定申請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在15日內補齊。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經辦機構。 第十六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承擔下列職責: (一)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二) 停工留薪期 的確認; (三)配置輔助器具的確認; (四)舊傷復發的確認; (五)工傷與非工傷的界定; (六)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勞動能力鑒定; (七)其他受委托進行的勞動能力鑒定。 各區縣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前款第(三)項規定外的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患職業病的職工和跨省市流動作業用人單位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
天津怎么報工傷保險
1.工傷醫療費:用人單位持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原件;醫療費票據(紅、藍聯);門診提供病歷復印件、門診費用清單、處方底聯及相關檢查結果的復印件;住院提供首次病程、出院小結、住院期間檢查費用報告復印件、住院費用匯總明細到社險分中心辦理。
2.康復性治療費:在工傷職工醫療康復前,用人單位應先到社險分中心辦理康復確認手續,并提供工傷醫療康復機構開出的《住院證》、康復評定、康復計劃、時間和預計費用;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醫療康復書面申請。申報康復性治療費時還需提供票據(紅、藍聯)和費用明細清單。
3.輔助器具配置費:用人單位持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天津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鑒定確認表》原件到社險分中心打印《天津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限額通知書》。工傷職工憑該通知書到協議配置機構配置輔助器具,憑配置機構出具的正式發票到社險分中心申請支付。
4.住院伙食補助費:根據住院的天數計算伙食補助費與對應醫療費同期支付到用人單位。
5.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經辦機構批準同意跨統籌地區就醫的,用人單位應于該職工出院后15個工作日內向社險分中心申報,并提供交通費、住宿費的原始票據辦理支付手續。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用人單位持《天津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表》原件、《工傷傷殘證》復印件及勞動能力鑒定收費票據到參保分中心辦理待遇核定手續。
7.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于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后7個工作日內向社險分中心申請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并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和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憑證。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1-4級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用人單位持《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或其他死亡證明到參保分中心核定喪葬補助金。對于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職工在辦理工傷職工登記后核定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喪葬補助金。
9.供養親屬撫恤金:用人單位申報供養親屬撫恤金時需填報《天津市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支付審核名冊》,提供供養親屬公民身份證明,街道辦事處或鄉、鎮 *** 出具的供養親屬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證明,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天津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表》原件,孤寡老人、孤兒需提供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條 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img]在天津廠子內發生工傷但未參加工傷保險
您申請工傷認定了嗎?只要做了工傷認定,并認定為工傷,您就可以要求工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支付相關費用。享受相應的待遇。
天津工傷賠償流程是怎么樣?
天津工傷申報一般提交時間:每月1-10日,經辦基本流程流程大致如下:
1、申請: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天津社保中心;
2、受理:工傷認定科接到申請后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單位經辦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
3、認定: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況再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告知書并告知單位經辦人,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告知單位經辦人,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4、鑒定:停工留薪期滿或經治療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5、工傷保險待遇:經鑒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單位經辦人向天津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法規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下面我們對各個程序的細節做一些:
一、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件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
由天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件進行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認定后,書面告知單位及傷者。
三、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不在參保地做工傷鑒定可以嗎
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在參保地申請工傷認定;沒有參保的,在勞動合同履行地申請工傷認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人社部發〔2016〕29號
七、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原則上應在注冊地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未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可由用人單位在生產經營地為其參加工傷保險。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應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建筑施工企業按項目參保的,應在施工項目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
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照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應當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照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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