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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開庭后法院退回補充偵查的規定是,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當中發現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審理;法院不會主動退回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如果證據不足,會做出無罪判決。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可自行偵查,也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法庭審理階段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線索時,人民法院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審查有關理由,并做出是否補充偵查的決定。
退回偵查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當中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自行提出補充偵查,也可以把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但是補充偵查的時間只能是一個月次數只能是兩次,補充偵查的結果可能是起訴,也可能是不起訴。
開庭后法院退回補充偵查的規定是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當中發現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審理,法院不會主動退回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如果證據不足,會做出無罪判決。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退偵后能開庭嘛?
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退偵后不能開庭的,畢竟已經做出了退回補充偵查的決定,那么此時案件應當回到檢察院,然后退回到公安機關來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取證,在獲得相應的充足證據之后才能夠提交給法院來進行進一步的開庭審理,此階段不再開庭。
刑事案件經過退偵后,開庭時間不是固定的。如果案件在補充偵查后達到了起訴的標準,那么檢察院最遲會在一個半月內向法院提起公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如果認為需要補充偵查,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刑事案件當中人民檢察院退回偵查之后開庭的時間是不確定的,對于刑事案件補充偵查的時間法律上有限制,但即便是檢察機關隨后在一個半月之內就提起了訴訟,可開庭的時間是由刑事法庭來安排的,人民檢察院無權干預法院安排的開庭審理的時間。
刑事案件中法院退偵的可能性大嗎
一審過后退偵刑事訴訟規則166條解釋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刑事訴訟規則166條解釋,而且在一審過后出現刑事訴訟規則166條解釋了退回偵查的這種狀況是極不正常的,因為正常情況下退回偵查只可能發生在審查起訴階段,現在刑事案件的一審都已經結束刑事訴訟規則166條解釋了,人民檢察院如果向法院申請退回偵查的話,那也得在一審沒有結束之前。
刑事案件當中退偵決定絕對不可能是由法院作出的,法院退偵的前提條件必然是人民檢察院提出了補充偵查的請求。在人民檢察院提出退偵之后,人民法院現在只能暫時中止審理,不然的話,即便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定罪證據不充分,那也只能做出無罪判決。
刑事案件法定可以退偵兩次,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刑事案件一般是由法院來審理的,但是法院是不可以退偵的,退偵的司法程序是由檢察院提出的,在檢察院對訴訟案件進行審查后,如果發現犯罪事實難以認定,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并要求補充偵查。
辦案單位退偵可以幾次?
1、辦案單位退偵最多次數不能超過兩次刑事訴訟規則166條解釋;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5條和第166條刑事訴訟規則166條解釋的規定刑事訴訟規則166條解釋,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并提出補充偵查建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審理,補充偵查應當在1個月以內完畢。
2、檢察院退偵三次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退回案件、補充偵查的期限是兩次,兩次退偵之后,應做不起訴處理,檢察院退偵之后,公安機關需要做補充偵查,要重新搜集案件相關的證據。
3、案件退偵2次后只要找齊刑事訴訟規則166條解釋了證據就又可能還會上法院進行判決的,案件退偵二次意味著達到刑事訴訟規則166條解釋了最高的次數限制,如果在此時間之內還找不齊證據,那么檢察院就必須要通知釋放犯罪嫌疑人,退偵并不代表著不判刑也不代表會判刑,這就要取決于看是否證據齊全。
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案件的處理需要遵循什么樣的程序?
1、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刑事訴訟規則166條解釋的規定刑事訴訟規則166條解釋,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偵查終結刑事訴訟規則166條解釋的案件應分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處理:(1)提出起訴意見并移送審查起訴部門審查刑事訴訟規則166條解釋;(2)提出不起訴意見并移送審查起訴部門審查;(3)提出撤銷案件意見并報請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2、偵查終結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刑事訴訟規則166條解釋,檢察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的處理有移送審查起訴、移送審查不起訴和撤銷案件三種情形,并有不同的終結條件: 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是:(1)犯罪事實和情節清楚;(2)證據確實、充分;(3)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4)各種法律手續完備。
3、.移送審查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4、【法律分析】偵查終結后,公安機關對案件作如下兩種處理:移送審查起訴。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撤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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