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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什么時候給出量刑建議
1、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的,公訴人應當在發表公訴意見時提出。法院經審理認為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明顯不當向檢察院提出異議的,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
2、提起公訴。根據查詢百度律臨得知,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會出具量刑意見書,而法院開庭審理案件之前,委托的律師都可以立法案卷材料。
3、法律分析:法院自接到檢察院公訴書和檢察建議之日起,一般在兩個月之內宣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4、法律主觀:對于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有用的,但法院在判刑的時候可以選擇采納和不采納。
5、不會。關于量刑書什么時候出要看具體情況。一般情況下如果案情明了的,檢察院在全案移交法院審查起訴的時候,會附帶一份量刑建議書。但是如果案情復雜的,或者別的原因,檢察院會在庭審的時候在最后口頭提出量刑建議。
量刑建議什么意思
1、第一條 量刑建議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適用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執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議。量刑建議是檢察機關公訴權的一項重要內容。 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依法建議。
2、量刑建議是檢察機關公訴權的一項重要內容。 量刑,又稱刑罰裁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刑事法律,在認定犯罪的基礎上,確定對犯罪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判處多重刑罰,并決定所判刑罰是否立即執行的刑事司法活動。
3、量刑建議是檢察機關公訴權的一項重要內容。《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第三條人民檢察院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可以提出量刑建議。
4、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公訴案件由代表國家提起,而提起刑事公訴的時候,會向提交量刑意見書,量刑建議書,就是建議對被告的量刑建議,比如建議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0-15年,類似這樣,可以參考的意見。
5、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公訴案件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而檢察機關提起刑事公訴的時候,會向法院提交量刑意見書,量刑建議書,就是建議法院對被告的量刑建議,比如建議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0-15年。
6、法律主觀:量刑建議的方式,有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結束時,可以提出書面的關于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給法院。而在庭審過程中,檢察人員可以提出口頭的量刑建議。
檢察院什么時候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
法律主觀:量刑建議一般寫在起訴書中,起訴時提出來。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審查起訴是在一個月內作出量刑建議書。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后,會在一個月內作出量刑。如果是檢察院批捕,那么會在一個月之內宣布判刑,但是針對非常嚴重或者是重大復雜的案件,由于取證不叫困難那么會延長一個月。
法律主觀:對于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有用的,但法院在判刑的時候可以選擇采納和不采納。
對于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議。量刑建議一般應當具有一定的幅度。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一般應當制作量刑建議書,與起訴書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在公訴意見書中提出量刑建議。
檢察院量刑建議是在判決前提出,具體沒有規定詳細,當然在提起公訴開庭,辯論階段時提交也是可以的。
檢察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提起公訴的同時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建議使用緩刑。量刑建議一般應當具有一定的幅度。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量刑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
檢察院量刑是誰決定
1、法律主觀:檢察院沒有權力量刑,只能提供量刑建議。只有法院可以在刑事判決中針對被告人處刑,即判處何種主刑、附加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同時也是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機關。
2、量刑是法院。判緩刑取決于法院,而不是檢察院,檢察院有檢察建議權,也有司法監督權,但司法審判權在法院,檢察建議是司法審判的重要參考依據,但不是決定依據,決定依據在法律,決定權在法院或審判合議庭。
3、量刑是判決的裁量,只能是由法院來決定。但檢察院可以提出量刑的建議,法院一般也會采納。
4、法律分析:由法院決定。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刑期的確定是審判程序中確定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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