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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強制醫療
對于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公安機關可以采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
公安機關辦案過程中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檢察院應當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
法律分析:殺人的精神病人可能會終生被強制醫療,但也會有解除強制醫療的情況,需要結合具體案例分析。
精神病強制治療關幾年
法律分析:沒有時間限制,治療會一直持續下去,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提出的解除強制醫療申請被人民法院駁回,6個月后再次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從此規定而言,在法院作出強制醫療裁定6個月內屬于強制醫療的期限。
精神病強制治療需要一般兩個月以上可以出院。精神病患者的住院時間主要取決于患者病情改善的程度和速度,抗精神病藥物大多在大約半個月內生效,當病情穩定時,可考慮在半個月后出院。如果在治療過程中病情改善緩慢,藥物調整需要很長時間,住院時間可能延長至兩個月或以上。
該類病情最長治療期限為六個月。根據華律網查詢顯示,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提出的解除強制醫療申請被人民法院駁回,在法院作出強制醫療裁定6個月內屬于強制醫療的期限。
刑事訴訟法強制醫療的規定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中強制醫療的規定包括,如果精神病人實施了暴力的行為危害到了社會或者公民的安全,并且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可以進行強制醫療,這個決定是由人民法院下達的決定。
強制醫療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兩點: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適用范圍包括: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結果的案件。
強制醫療的法律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第三百零二條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第三百零三條 根據本章規定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患者性別、年齡、身體狀況、精神疾病類型和程度、過去對社會的危害記錄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今天我跟大家分享一下強制醫療程序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284條規定,行為人如果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無論家屬是否同意履行監護職責,都應入院接受強制醫療。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
強制送治精神病患者需滿足哪些條件?
強制送治精神病院須具備以下條件:實施暴力行為,對公共安全或公民人身構成嚴重威脅的,即便經過鑒定確認其刑事責任能力,若有持續危害社會之風險,亦可進行強制性治療;對于公安機關移交和檢察院在審查訴訟階段發現符合法定條件的精神病人,檢察院有權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
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本應判刑,因有精神病而不負刑事責任。行為人必須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律師補充:公安機關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
強制醫療的必備條件為:患者必須是施行暴力行徑,影響到公共治安或是公民人身安全,且經司法鑒定,依法不應承擔刑責的精神病患,且該病患仍可能對社會構成威脅。對患有精神疾病但可能再度危害社會的人進行強制醫療,由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公安機關若發現此種情況,應提交強制醫療意見書至人民檢察院。
強制送精神病院條件如下: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對于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
法律分析:派出所可以強制送有精神病的去精神院病治療。但如果是正常人沒有精神病的,被強行關進精神病院就是違法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給精神障礙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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