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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釋義及適用指南三方面特色
1、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刑事訴訟法法條變化,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 *** 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訴訟法法條變化了刑事訴訟程序、證據的收集和審查、審判程序以及被告人的權利等方面的內容,保障刑事訴訟法法條變化了公民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是中國刑事訴訟制度的基本法律,規定了刑事訴訟程序、證據的收集和審查、審判程序以及被告人的權利等方面的內容。
3、刑訴法解釋如下:刑訴法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并公布,1980年1月1日起生效。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它從司法方面保證刑法的正確執行。1996年3月《刑訴法》進行了第一次修正,2011年進行第二次大修。
刑訴法新修改的強制措施有哪些
現行的五種強制措施(逮捕、拘留、監視居住、取保候審、拘傳)在應對復雜犯罪情況和變化的執法環境時,其規定已不足以滿足司法實踐需求。
刑事強制措施主要包括五種: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及逮捕,且僅限于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拘傳針對尚未羈押者;取保候審適用于危害性較低者;刑事拘留則對現行罪行或疑似重大罪犯實施;而逮捕面向已查證屬實的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
可以看人大修改刑訴法的決定。進一步明確逮捕條件和審查批準程序。
取保候審。刑事訴訟中的取保候審是指司法機關責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不逃避或妨害偵查、起訴、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監視居住。
你好,依照《刑事訴訴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采取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五種強制措施。五種強制措施的相關規定詳見《刑事訴訟法》第六章66條至第100條規定。
新刑訴法新增多少條
下面列舉幾條: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審查起訴、審判階段可以委托辯護人,在偵查階段只能聘請 律師 提供法律幫助。考慮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均享有辯護權,新刑事訴訟法增加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修改過幾次
1、刑事訴訟法經過了多次修改。它最初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于1979年制定,此后又經過了多次修改和修訂。第一次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于1996年對刑事訴訟法進行了第一次修改,主要是為了完善刑事訴訟程序,加強人權保障,提高司法效率。
2、中國大陸的《刑事訴訟法》,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修正。
3、【刑訴法第一次修改】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大會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于1999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七號公布施行,自公布之日(1999年12月25日)起開始施行。2【刑訴法第二次修改】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
4、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權利、義務,以及如何進行刑事訴訟的具體程序等,1979年7月1日通過,1996年3月17日修正的刑事訴訟法,是中國刑事訴訟法主要的法律淵源,2012年3月,刑訴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尊重保障人權寫入刑訴法,貪官外逃將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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