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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是否支持精神損害金
當刑事判決后,如果當事人想要再次提起民事訴訟以尋求精神損害賠償,情況是怎樣的呢?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不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請求。這意味著,作為原告,你不能在民事訴訟中要求得到精神損害賠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的。但是如果是交通肇事罪造成重傷殘疾或死亡的后果是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的。
換句話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的,只能要求賠償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物質損失,而不能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被害人死亡的,家屬只能要求賠償喪葬費,而不能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應當注意的是,這并不是說不能要精神損失費,而是說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申訴權是指什么?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提出新訴求:申訴權是指公民對因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的錯誤或違法的決定、判決刑事訴訟中提出新訴求,或者因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刑事訴訟中提出新訴求,致使他或他的親屬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銷決定、判決或賠償損失的請求。
2、申訴的內容:針對的是國家機關作出的錯誤的、違法的決定、裁定或者判決,或者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3)申訴的機關:申訴的機關比較廣泛,可以向原機關,也可以向原機關的上一級機關,以及向國家司法機關或者特定的國家機關進行申訴。以上是對什么是公民的申訴權的解
3、申訴權是一項基本人權。申訴權是一項基本人權。在我國已經有部分申訴權得到具體法律的明確規定,成為一種具體的“獲得權利救濟的權利”,性質上屬于受法律保障的程序性權利,相關人員依法提起申訴的,受理申訴的機關有義務對此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
4、申訴權是 *** 和《準則》規定的黨員的一種權利。是指黨員被人揭發或犯刑事訴訟中提出新訴求了錯誤,受到審查、處理,本人不同意組織決定或處理意見,認為不符合事實,處分不妥時,向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請重新處理的陳述權利。控告權是 *** 和《準則》規定的黨員的一種權利。
一審終審申請再審可提新訴求嗎,一審終審適用哪些案件?
一審終審是審級制度的一種,案件經過一級法院的審判即告終結。一審終審可以提出再審。
法律分析:可以。依據我國刑法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因此,一審終審申請再審可以提新訴求。
法律分析:一審終審可以申請再審,對符合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等法定情形,可以申請再審。
初審即為終審案件的,僅于特定情況下方得啟動再審。此類適用于小額訴訟程序等特定類型的案例。申請再審應滿足以下條件: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原判所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支持;主要證據系偽造;主要證據未經質證或當事人因客觀因素無法自行收集而書面申請法院調取而法院未調查收集。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一審終審,是指案件在經過一級法院審判后,判決即告終結的制度。在一般情況下,一審終審判決不可再行審理,除非提出再審。再審程序允許案件在一定條件下被重新審理,以糾正可能存在的錯誤判決。
新證據另行起訴還是再審?
1、在判決生效后發現新證據,正確的處理方式是申請再審,而非另行起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若當事人擁有新的證據,并且這些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或裁定,即可申請人民法院再審。提出再審申請時,需提交再審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法院收到后,應在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給對方當事人。
2、法律主觀:判決生效后發現新證據不是另行起訴而是再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等情形下人民法院應當再審。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3、法律分析: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當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不需要重新起訴。
4、有新證據是重新起訴還是再審,需要明確案件之前的處理情況。如果案件是由于證據不足駁回起訴,或者由于原告的各種原因而撤回訴訟的話,則需要原告重新對該案件起訴。如果該案件法院已經進行了判決,并且判決已經生效,則只能申請再審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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