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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訴法修改前瞻|卞建林:我國刑事強制措施制度完善的初步思考
- 2、中國刑事證據制度改革發展的路徑選擇
- 3、刑事訴訟模式的含義,特征以及訴訟模式的理論有哪些?
- 4、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
- 5、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改革是更多的是要借鑒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的邢訟法...
刑訴法修改前瞻|卞建林:我國刑事強制措施制度完善的初步思考
1、刑事強制措施是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規制公安司法機關訴訟行為的重要制度。自1996年、2012年和2018年三次修訂以來,雖然對制度有所完善,但仍存在不少問題與不足。卞教授從制度設置的宏觀視角,對我國刑事強制措施制度的完善提出初步思考。
中國刑事證據制度改革發展的路徑選擇
1、改革是發展的前提,改革的基本品格就是創新,刑事證據制度的改革與發展也不例外。
2、應當說,拿來主義是簡便有效的一種做法,借鑒得好,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說,對我國的民事訴訟模式,借鑒當事人主義模式來改革超職權主義模式,在總體上就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但是,國外的先進經驗,有其固有的歷史文化傳統、司法理念和配套制度作支撐,是不能直接或者簡單照搬的。
3、本次研討會聚焦于中國刑事訴訟法的再修改議題,專家們圍繞八個專題進行了深度比較和討論。中國學者從國內亟需改革的制度層面出發,深入探討了關鍵問題,而海外學者則結合各自國家和地區的改革實踐經驗,為中國刑事訴訟的未來發展提供了富有洞見和建設性的建議。會議詳情可參考會議綜述。
4、《意見》重申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通過否定非法證據的法律效力,遏制刑訊逼供行為的發生。第二,完善證據合法性調查程序。
5、以及審判程序和救濟程序的改革。人權篇則深入剖析了刑事訴訟人權保障的歷史發展,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人權保障,同時關注刑事被害人權益的保護。在證據篇,證明責任、證明標準和證據規則等關鍵環節,中國司法系統也在試圖與聯合國刑事司法準則接軌,以提升證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刑事訴訟模式的含義,特征以及訴訟模式的理論有哪些?
1、以定義為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之前:刑事訴訟構造是由一定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之前的形式訴訟目的決認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訴訟主體為了達到各自的訴定的,并由主要訴訟程序和證據規則中的訴訟基本方訟目的,必須以基本的訴訟法律關系為基礎進行訴式所體現的控訴、辯護、裁判三方的法律地位和三方訟,而這種基本的法律關系就是刑事訴訟構造。
2、一)彈劾式彈劾式訴訟的特點不告不理。訴訟的進行主要是依靠當事人雙方的積極性,訴訟是否提起完全取決于受害人。法官在訴訟中處于消極仲裁者的地位,法官只負責審判不執行控訴職能。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時,就會采用決斗等辦法并根據所謂神示的結果作出判決。
3、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主要包括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訴訟效率三個。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 (1)懲罰犯罪是對國家刑罰權的賦予,保障人權是對國家刑罰權的規制。(2)當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發生沖突時,犯罪控制模式往往選擇懲罰犯罪,正當程序模式則往往選擇保護人權。
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
1、審判。根據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得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在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背景下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堅持嚴格司法、確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現實需要。
2、法律分析: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特點:貫徹以審判為中心理念,落實庭前會議制度,推進庭審實質化改革,貫徹證據裁判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疑罪從無。
3、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要通過強化法庭審判環節,充分保障辯護權利和質證權利,加強控辯雙方對抗,從而樹立審判在整個刑事訴訟程序中的核心地位。核心價值表現在:是有利于貫徹刑事訴訟原則。是有利于統一司法審判標準。是有利于強化政法機關整體工作理念。
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的《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刑事訴訟過程中沒有做到以審判為中心,是關鍵所在。
5、《意見》還指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是堅持嚴格司法的必然要求。所謂嚴格司法就是要嚴格貫徹、落實憲法和法律的規定。1996年刑事訴訟法正式確立了“疑罪從無”原則,現行刑訴法第一百九十五條對疑罪從無原則再次作出了確認。
6、“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內涵非常豐富,涵蓋了刑事訴訟的所有階段,涉及到司法體制、訴訟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和司法公正的實現密切相關,而且涉及到十九大報告中專門提出的“人權法治化保障”,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改革是更多的是要借鑒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的邢訟法...
我國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在很多方面借鑒了英美法系的做法,特別是庭審制度改革,呈從職權式轉為抗辯式的傾向。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僅針對被告人口供,被告人是審判階段的特殊稱謂,而在其他法條中,都是同時使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因此從字面上理解,應當是特指被告人口供需要補強。
因此,在借鑒國外先進司法理念、先進司法制度修訂《民事訴訟法》的同時,一定要注意與我國相當長的時期內存在的基本國情相結合,使修訂的《民事訴訟法》既適應國家發展的需要而具有前瞻性,又不脫離我國實際而具有本土化的特色。
中國是大陸法系國家。所以一切的改革都是參照大陸法系的處理。
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世界上的兩大主要法系,分別以德國、法國、中國等和英國、美國為代表。兩者在訴訟程序上存在顯著差異,成為比較法學家的研究焦點。 訴訟程序差異:長期以來,比較法學家們傾向于假定所有發達的法律體系中,相似的需求會以相似的方式滿足。
英美法系以英國和美國為代表,大陸法系以法國和德國為代表。自20世紀以來,上述國家的刑事訴訟法互相借鑒、吸收或融合,但由于法律的傳統、文化和習慣的不同,客觀上仍然各自具有明顯模慎的特點。法律形式上的特點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為主,英美國家高級法院的判例是重要的法律淵源之一。
兩大法系國家在許多方面不同的思維習慣,造就了兩大法系的巨大差異。 英美法系中訴訟程序的許多特性,實際上是由一個決定性的事實造成的,即該訴訟程序來源于陪審制。現在,普遍的觀點認為,英國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使用陪審制,而且是在嚴重的犯罪并且被告主張自己“無罪”時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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