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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案件取保已解除發回重申一審法院非讓重新辦取保,合法嗎?
- 2、刑事訴訟法第204條
- 3、什么情況下可以發回重審
- 4、刑事案件二審判決發回重申,發回到到一審法院后現在卻是公安機關在進行補...
- 5、醉駕判拘役執行完后又發回重申說是判錯了發回重申會改判嗎
刑事案件取保已解除發回重申一審法院非讓重新辦取保,合法嗎?
1、完全合法。發回重審,即當事人仍然是作為犯罪嫌疑人刑事訴訟法重申的,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法院可以對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的措施,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被告人做到隨傳隨到,這在法律上沒有任何問題。請注意一點刑事訴訟法重申:取保候審,不是一種刑罰措施。
2、這是合法的。發回到一審重審,一審法院就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案件。法院可以退回補充偵查。
3、二審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即意味著有改判的可能性。是否會改判,要根據案件的證據及查明的事實而定。如果將部分未查明的事實調查清楚,只是在原一審基礎上補充一些證據材料,而最終認定的貪污金額、情節等與一審相同,則也可能不會改判。關于申請取保候審,在押人員的親屬可以提出相應的申請。
刑事訴訟法第204條
《刑訴法》204條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在故意傷害案中致使受害者輕傷的這種狀況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刑事訴訟法第204條非常明確的規定了,告訴才處理的案件的具體類型,包括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還有就是虐待案和普通的侵占案,但是情節輕微的故意傷害案也可以按照自訴處理。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04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了自訴案件的分類,主要包括三類: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誹謗(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法院才會受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自訴案件范圍有以下幾類:(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是指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具有刑事申訴主體資格的是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受委托的律師也可以代理申訴。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后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什么情況下可以發回重審
1、- **違反法定程序**:如果原判決在程序上存在嚴重違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法院也會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遺漏訴訟請求**:在某些情況下,若當事人在一審中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法院未作審理或判決,二審法院可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2、發回重審的具體情況包括以下幾種:一是認定事實錯誤或不清,證據不足;二是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三是遺漏當事人或訴訟請求。當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存在上述四種情況之一時,將撤銷一審判決,并作出發回重審的裁定,要求案件重新在一審法院審理。
3、發回重審的情況一般如下: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一般由二審法院自己審判。
4、如果在原先的審理過程中有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或者是在原先審理的過程中有遺漏的證據和當事人的情況下,是可以將案件退回重審的,這一規定也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真實性,同時司法機關也是對發回重審的次數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斷上訴的情況發生。
5、法律分析:發回重審的情況一般如下: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一般由二審法院自己審判。
刑事案件二審判決發回重申,發回到到一審法院后現在卻是公安機關在進行補...
這是合法的。發回到一審重審,一審法院就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案件。法院可以退回補充偵查。
審結時限是三個月,裁定時限是三十日,如果決定發回重審的,有原法庭組成合議庭,具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法律分析:一審贏了,二審輸了,在進行重申是有機會贏的。但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合法。發回一審法院重審,這是正常情況,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說得清清楚楚。
重審是一審法院對經上級法院二審或再審后認為一審法院或二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裁定發回重審而對案件進行的重新審理。
醉駕判拘役執行完后又發回重申說是判錯了發回重申會改判嗎
1、根據法律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上級人民法院對本院、或者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刑事訴訟法重申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再審程序適用審判監督程序。具體判決結果根據犯罪的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性,由人民法院審理確定 。
2、改判并不是那么簡單輕松的事情,這里涉及到極為嚴肅的法律問題。只有一審判決錯誤,二審才會改判或發回重審。
3、有罪無罪是由法院判決的,一審判決無罪,檢察院抗訴,如果中院發回重審,那就是檢察院抗訴還有不完善的部分,要繼續查找線索證據,待證據理由充足后再提出抗訴,如果證據不足那檢察院就要撤訴,可以再找抗訴理由到二審直至上訴高院,要不就要服從中院判決。
4、醉駕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自愿的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可能會判緩刑。法律分析緩刑要看嫌疑人的犯罪情節輕重和醉駕的判定而定,所以不一定能判緩刑。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5、判決被告人陳某某 無罪 。 鄧某某危險駕駛罪無罪案 重審理由刑事訴訟法重申:血樣送檢不合法,鑒定意見排除。 一審判決鄧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鄧某某不服,提出上訴。XX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6、只要你明知自己醉酒了,也明知自己醉酒后開車了,就具有了危險駕駛罪的故意。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處拘役,并處罰金。因為民事判決書與刑事判決書適用的法律規范不一樣,這里以民事判決書為例進行如果一審判決尚未生效,還在上訴期內,那么當事人可以直接通過上訴進入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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