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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勞動仲裁請求事項如何填寫
- 2、勞動仲裁書面材料怎么寫
- 3、勞動仲裁材料怎么寫
勞動仲裁請求事項如何填寫
(一)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內容包括: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系電話。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5、致送單位名稱。(二)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2、勞動關系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可以自己處理不請代理人)。
勞動仲裁書面材料怎么寫
1、寫明申請方與被申請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等;
2、寫明你想申請仲裁的事項并陳述事實發生發展的過程。
客觀且簡潔全面地敘事發生勞動爭議的時間、地點、原因等;
3、書寫結束語和呈文對象;
4、最后手寫簽名填寫申請人姓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img]勞動仲裁材料怎么寫
1、勞動爭議申訴書
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
3、勞動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4、證據資料
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
用人單位掌握管理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就由用人單位提供。
5、送達地址確認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等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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