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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審理人員組成有哪些人員
1、一)法院方面: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書記員法警(二)原告方面:原告原告代理人/辯護人原告代理律師(三)被告方面:被告被告代理人/辯護人被告代理律師(三)其他可能相關人員:相關證人公訴人旁聽人員。
2、法律分析:開庭審理人員組成:(一)法院方面: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書記員;法警。(二)原告方面:原告;原告代理人/辯護人;原告代理律師。(三)被告方面:被告;被告代理人/辯護人;被告代理律師。(四)其他可能相關人員:相關證人;公訴人;旁聽人員。
3、法律分析:開庭審理人員組成法院開庭時,一般需要以下人員到場:(一)法院方面: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書記員。法警。(二)原告方面:原告。原告代理人/辯護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4、法律分析:(一)法院方面: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書記員;法警。(二)原告方面:原告;原告代理人/辯護人;原告代理律師。(三)被告方面:被告;被告代理人/辯護人;被告代理律師。(四)其他可能相關人員:相關證人;公訴人;旁聽人員。
5、負責案件審理和裁判的合議庭組成人員:審判長、審判員或者人民陪審員。獨任審判的,只有一名審判員。法庭開庭過程的文字記錄人員:書記員。案件的當事人:原、被告(人)、第三人。及刑事案件中的公訴人。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
6、法律主觀:開庭審理人員組成主要有審判人員、原告方人員、被告方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審判人員主要由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書記員和法警組成。原告方人員主要是原告、原告代理人、律師等。
民事訴訟一審職員代替法官辦案是否合法?
民事訴訟一審職員代替法官是合法的。這是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案件,是法律規定的。法律依據:《人民陪審員法》:第二條 公民有依法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人民陪審員依照本法產生,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
【法律分析】不一定合法,因為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如果用合議庭審理的,只有一個法官是不合法的,應該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合法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必須是單數。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時,和審判員有同等權利。
合議庭只有一個法官出庭合法嗎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如果用合議庭審理的,只有一個法官是不合法的,應該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中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民事簡易程序一審法官和判決書審判員不是一人合法 普通程序是指我國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程序。因與特別程序、簡易程序相對而得名。第一審程序是全部民事審判程序的基礎,具有廣泛的適用性。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煞譃樗膫€階段:(1)起訴和受理。民事訴訟程序的開始階段。
民事訴訟普通程序幾個法官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普通程序有幾個法官,要按照實際情況來決定。普通程序,需要組成合議庭。一般可以是1個審判員,2個陪審員,2個審判員,1個陪審員或者3個審判員,沒有強制規定。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審理案件所需的法官數量應根據法院審理程序而定。依據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時,若采用簡易程序,則由一名審判員獨任審理,同時須有一名書記員協助;若采用普通程序,則需三名審判員(或一名審判員搭配兩名陪審員)以及一名書記員組成合議庭。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如果是簡易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須有一名書記員)。如果是普序,則由三名審判員(或一名審判員兩名陪審員)和一名書員審理。人民法院在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組成合議庭時,合議庭的成員應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如果用合議庭審理的,只有一個法官是不合法的,應該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法院開庭法官至少一個人。開庭要一位法官可以開庭,就一位法官和一名書記員可以。簡易程序只需一個審判員獨任審判即可。在民事訴訟一審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還有一個書記員。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普通程序的法庭是三個法官,中間那個叫審判長,其他兩位是審判員,也可能是人民陪審員。在做筆錄的是書記員。 簡易程序的法庭就只有一個審判員,和書記員。開庭審理的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你好,一審民事訴訟開庭時只有一個書記員詢問記錄,主審法官和陪審員都...
1、一審民事訴訟開庭時只有一個書記員詢問記錄民事訴訟開庭主審員,主審法官和陪審員都不在場,是不合法民事訴訟開庭主審員的,如果當事人不上訴,做出民事訴訟開庭主審員的判決仍然是合法有效的,當事人必須按照判決書的判決執行。如果當事人上訴,二審法院查明事實,會以程序違法為由,裁定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
2、首先,這不算開庭,當然無效。民訴法規定,民事案件按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時必須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3人)或由審判員和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必須開庭。而它卻只有一個書記員審理,屬于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因此由此作出的判決無效。
3、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兩種,簡易程序開庭,必須有一個法官和一個書記員參加,普通程序開庭,必須有兩個法官和一個書記員參加,否則違法。
4、開庭要一位法官可以開庭,就一位法官和一名書記員可以。簡易程序只需一個審判員獨任審判即可。在民事訴訟一審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當然還有一個書記員?!睹袷略V訟法》第三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5、也就是說,除民事訴訟開庭主審員了審判長外,陪審員可以作為審判員,如果除了一個法官一個書記員,其他兩名審判員由陪審員擔任,合議庭的組成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另外,這是對審判的要求,如果是一些事項的裁定,法律沒有要求由合議庭裁決,由一個法官一個書記員開庭裁決,也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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