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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不正當競爭法律問題的咨詢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經濟、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屬于侵權行為,受害人起訴主張賠償時,可以提起侵權之訴。不正當競爭糾紛能起訴立案的,只要是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都會予以立案。
面對同行的惡意競爭和虧本銷售行為,您可能感到困惑和無助。根據我國的不正當競爭法,以下措施可供您考慮: **行政處罰與刑事責任**:如果對方的行為被認定為惡意磋商或擾亂市場,應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情況嚴重,甚至可能觸犯刑法,承擔刑事責任。確保收集足夠的證據,以證明對方行為的不正當性。
五)不當獎售行為。不當獎售行為,是指經營者不法進行的不正當的有獎銷售行為。(六)詆毀商譽行為。詆毀商譽行為是指經營者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行為。(七)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據該法律規定,不正當競爭是違法行為。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主體為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民事責任:對于不正當競爭行為,一般應根據受害者的實際損失來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實際損失難以估算,可以依據侵權方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利益來確定賠償額度。 刑事責任: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不正當競爭行為構成犯罪,侵權方還將面臨刑事責任。
成功案例-加盟無人售貨機項目被步步欺詐,最終起訴要回加盟費
在2022年的艱難時刻,疫情肆虐之際,魏律師以其專業素養,成功代理石家莊特許經營律師咨詢了一位加盟商——王先生,從步步欺詐中掙扎出來,最終成功追回加盟費,上演了一場法律智斗的精彩篇章。起因是王先生對副業的追求,他在百度搜索中發現了無人售貨機項目,經電話溝通與群聊營銷,被誘入陷阱,支付了定金和加盟費。
石家莊特許經營律師咨詢我在四個月前加盟了一家聲稱總部位于安徽合肥的成人用品無人售貨機店。合同中規定,滿四個月后可以選擇退機器和貨物。然而,現在我嘗試聯系他們,電話卻始終無人接聽。在加盟之前,我在網絡上看到許多關于這類加盟公司詐騙的案例,這讓我開始懷疑這種模式的可靠性。
我發現這些套路發源于安徽合肥后來,傳到了福建福州,他們說工廠是中谷或者點為或者其他工廠的實際上都不是,只是機器采購關系,他們套用工廠名義隱瞞欺詐客戶。
嚴格來說是雙重騙局,第一步需要繳納一筆加盟費,然后需要賣他們提供的商品,價格也不便宜,你完全就是給他們打工。另外成人用品市場遠遠沒有他們說的那樣好,成人用品市場沒有監管,大家怕買到假貨很少有去售貨機上買的,一般都是去大品牌的直營網上商城購買。
特許經營權可以轉讓嗎?
1、法律分析:我國分為兩類特許經營權石家莊特許經營律師咨詢,一類是 *** 機構授權的,一般是的特許經營權是不可以轉讓的石家莊特許經營律師咨詢;另一類是企業通過申請獲得的特許經營權,一般是可以轉讓,但是需要進行備案。
2、特許經營權可以轉讓,但要受一定的限制。特許經營權是指由權利當局授予個人或法人實體的一項特權。
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18條規定,特許經營權轉讓須經特許人同意方可轉讓,且被特許人不得向石家莊特許經營律師咨詢他人泄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
4、并經其同意。企業擅自轉讓特許經營權是不合法的。具體詢問相關部門。因為特許經營權的優勢比較多,除石家莊特許經營律師咨詢了可以轉讓特許經營權還有很多其他的實踐形式,例如連鎖或者加盟等等,特許經營權涉及的問題比較多,所以必須先向有關部門申報。
5、特許經營權的轉讓雖受限,但其實現形式多樣,比如連鎖經營、加盟等。特許經營權的管理相對復雜,因此在操作過程中需向有關機構申報。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七條指出,特許人開展特許經營活動,應具備成熟經營模式,擁有為被特許人提供持續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的能力。
6、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應當提前書面告知主管部門,并經其同意。企業擅自轉讓特許經營權是不合法的。具體詢問相關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特許經營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合同主要包含以下五個關鍵方面:首先,特許經營加盟商的基本權利,包括使用特許經營品牌、商標、專利等權利,以及獲得經營指導和培訓的權利。其次,特許經營加盟商的基本義務,例如遵循總部制定的經營標準、按時支付特許經營費等。合同應詳細說明各種費用及支付方式,包括特許經營費、商品采購費、廣告推廣費等。
特許經營合同主要包含以下內容:合同的概念、種類、應用特點、以及與PPP項目的關系與涉及的法律規范。
國內的特許經營單店合同大致可以被分為四個組成部分,合同引言、合同中關鍵用語釋義、合同的主體部分以及合同的附件部分。法律依據:《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并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合同內容的主體部分共有二十二條說明,分別是:第一條特許授權的內容 說明該特許權的授予對象、內容、時間期限等限制,以及合同續簽等事項。第二條加盟店的所在地點 說明加盟店的具體地址與要求,以及加盟店地址的變更辦法、程序、條件等。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中關于合同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在第三章中進行詳細說明。特許經營合同是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就特許經營權的使用進行協商后簽訂的法律文件,雙方需約定合同內容,確保雙方權益。首先,合同需明確當事人的名稱、住所等基本信息(第十三條第一點)。
趙新春律師趙新春
趙新春律師擁有深厚的法律背景石家莊特許經營律師咨詢,石家莊特許經營律師咨詢他持有法學學士學位石家莊特許經營律師咨詢,畢業于法律本科。他不僅是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也是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和廣泛的認可度。在步入律師行業之前,趙律師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他在多家企業擔任法律顧問期間,憑借其認真、嚴謹和務實的工作態度,對法律實踐有了深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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