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涉及行政處罰決定申請執行的具體流程和注意事項。
問行政處罰決定申請執行的具體流程是什么?
行政處罰決定申請執行的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人應當向被執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2.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進行立案,并通知申請人和被執行人。
3.被執行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如被執行人不提交答辯意見或者答辯意見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進行執行。
4.人民法院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對答辯意見進行審查和處理,并通知申請人和被執行人。
5.人民法院對申請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需要修改、撤銷或者中止執行的,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并告知修改、撤銷或中止執行的理由。
6.如被執行人不服人民法院的修改、撤銷或中止執行的決定,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問在行政處罰決定申請執行的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在行政處罰決定申請執行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申請執行時必須提交行政處罰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2.被執行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3.申請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如有需要修改、撤銷或中止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并告知修改、撤銷或中止執行的理由。
4.如被執行人不服人民法院的修改、撤銷或中止執行的決定,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5.申請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是生效的,即行政處罰決定書已經到達被執行人并且被執行人未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訴訟。
6.申請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是確實的,即行政處罰決定書所載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正確,沒有違反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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