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不服補償標準這個問題,對公安局刑事賠償決定書不服該怎么處理?很多人還不知道,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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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安局刑事賠償決定書不服該怎么處理?
進入司法賠償復議程序,再視復議決定的具體情形決定是否進入司法賠償決定,現(xiàn)分述如下,供參考:復議申請的提出和受理請求人提出賠償請求后,賠償義務機關拒絕受理賠償請求、作出不予賠償?shù)臎Q定、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shù)臄?shù)額、賠償方式等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有權依法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要求通過復議程序予以解決司法賠償爭議。復議機關接到復議申請書后,應及時對賠償請求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并分別就不同情況作出相應的處理:賠償請求人未經賠償義務機關處理而直接提出復議申請的,復議機關應當告知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收到復議申請的機關不是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的,應告知賠償請求人向正確的復議機關提出申請。超過法定期限提起復議申請的,應決定駁回。請求人對駁回的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賠償委員會決定。賠償請求人的復議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予受理。復議決定復議機關作出的決定對于作為其下級機關的賠償義務機關具有約束力。復議決定一經生效,賠償義務機關必須執(zhí)行。賠償復議機關如果在2個月內不作出決定,請求人可以申請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如果請求人對復議機關作出的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司法賠償決定賠償委員會審理的案件,應當分別情形依法作出如下決定:維持決定: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或者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依法予以維持。重新決定: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重新決定;如果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查清事實后依法重新決定。賠償或不予賠償決定: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逾期未作決定的,查清事實后依法作出決定。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作出決定,應當制作國家賠償決定書,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國家賠償決定書應當載明以下事項:賠償請求人的基本情況,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賠償請求人申請事項及理由,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情況;賠償委員會認定的事實及依據(jù);決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據(jù);決定內容。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分別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和復議機關。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決定;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本悟空回答涉及的內容對公安局刑事賠償決定書不服進入復議程序的期限為30日,即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復議;不服上級公安機關的復議決定進入司法賠償程序也為30日,即請求人對復議機關作出的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樓房拆遷補償標準有哪些?
謝謝邀請!我舉個例子說明一下樓房的補償價值跟什么有關系。
房屋價值的關鍵是否與房屋新舊有關?如果無關那關鍵因素是在哪里!這個話題在征地拆遷過程中,經常聽到拆遷工作人員說,拆遷方拆遷你的老房子,給你的是新安置房,這個還有什么不合適的嗎?對此,很多被拆遷人覺得聽上去好像合理,但總覺得不對勁,但又不知道問題出在哪里。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這個事情。
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家住北京豐臺區(qū)的王女士遇到拆遷了,拆遷方提供的補償標準是如果要貨幣補償,就是每平米兩萬元,而周邊商品房的價格都在每平米六萬以上,因此肯定不合適,因為買不到相同面積的房子。拆遷方還說了,也可以選擇產權置換,標準是在原來面積的基礎上多給20%,是新房,只是位置在西南五環(huán)以外的一個安置小區(qū)。但據(jù)王女士了解,安置小區(qū)周邊市場價格在3萬元左右,相當于王女士房屋所在位置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的一半,因此,即便多給原房屋面積的20%也不是合適的,況且新建房屋的公攤面積都大,其實相當于沒怎么多給面積。于是,王女士陷入了兩難選擇。在此情況下咨詢律師,這樣的補償標準是否合理?
對于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補償標準,在國務院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有明確的規(guī)定,那就是按類似房屋的市場價值,由評估公司評估確定。而房屋價值主要取決于房屋的區(qū)位,比如,在北京市中心的一個70年代的老房屋要比某縣城的新建房的價格都要高出很多倍,甚至同樣是在北京,二環(huán)以里的老房子要四環(huán)以外的新房子價格要高出很多。除了區(qū)位之外,是否是學區(qū)房也很重要,以及周邊配套以及小區(qū)環(huán)境也是很重要的參考因素。由此可見,房子的價值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取決于房子本身,而是房子周邊的生活資源。根據(jù)補償條例的規(guī)定,如果采取產權置換方式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也要對被拆遷人房屋和安置房都要進行市場價值評估,根據(jù)各自的價值再找差價。由此可知,拆遷方是無權規(guī)定補償價格,也無權直接規(guī)定置換比例。上述案例中,拆遷方對王女士房屋的補償標準是不符合征收條例規(guī)定的。針對此情況,被拆遷人一方面可以要求聘請中立的評估公司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另一方面對拆遷方出臺的征收決定向法院起訴,法院會在審查征收決定是否合法時,一并審查其制定的補償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對于明顯不合法的內容,法院可以判決拆遷方依法糾正,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在訴征收決定中不能有效解決問題,還可以對隨后拆遷方作出的補償決定進行起訴,通過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好了,今天的內容就是這些,如果大家還有征地拆遷方面的問題可以私信我,我是李順華律師國家征收土地青苗補償標準2-3CM紫薇樹怎么補?
1、國家對農作物賠償沒有賠付標準,根據(jù)市場價格評估確定;
2、對補償價格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必要時,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以維護你們的權益。
可以給您發(fā)一個各種果樹的價格作為參考。國家征收耕地的補償主要按照該地前三年的年均產值的6-10倍進行補償。你可以算一下桃樹、棗樹前三年的年均產值來初步估算征地補償款。1蘋果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4葡萄樹: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5棗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20元。6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0-18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180-9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50元。7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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