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替人須承擔行政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百零八條規定酒后駕駛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同時,代替人也應當承擔行政責任。如果代替人明知酒駕者已經喝醉,仍然選擇代替其駕駛,那么代替人也將被處以罰款和吊銷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2. 代替人可能會面臨刑事責任
在某些情況下,代替人還可能會面臨刑事責任。例如,如果代替人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那么代替人就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代替人可能會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罰。
3. 代替人的責任需按情況具體分析
總之,代替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在選擇代替酒駕者駕駛時,應當慎重考慮,切勿盲目從眾。如果代替人發現酒駕者已經喝醉,應當果斷拒絕代替其駕駛,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法律后果。當然,代替人的法律責任需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代替人沒有違法行為,那么就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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